
[not share with others;take exclusive possession of;take everything alone] 把本該屬于大家的據為自己一人所有
(1).單獨吞并。《史記·範雎蔡澤列傳》:“ 中山 之國地方五百裡, 趙 獨吞之。”
(2).謂(利益)為一人所占有。
"獨吞"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貶義傾向的動詞短語,其核心語義指獨自占有本應共享的資源或利益。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解釋,該詞包含雙重含義:一是指個人獨占集體財物,如"私吞公款";二是指獨自享用共有事物,如"企圖獨吞合作成果"。
從詞源結構分析,"獨"表單獨、排他,"吞"本義為不經咀嚼咽下食物,《漢語大詞典》考證其引申為"非法占有"始于明清白話小說。現代用法中常與"侵吞""霸占"構成近義關系,但更強調行為主體的單一性。漢典網的語用示例顯示,該詞多用于經濟糾紛(如遺産分配)、職場利益沖突(如項目獎金分配)等涉及共有權益的場景。
與近義詞"私吞"相比,權威辭書《現代漢語近義詞詞典》指出:"獨吞"側重行為主體的單一性,而"私吞"更強調行為的隱蔽性。在司法語境中,兩詞均可構成"職務侵占罪"的要件,但具體適用需結合侵占方式判定。
“獨吞”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dú tūn,主要含義為獨自占有本應屬于他人的利益或資源,不與他人分享。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出處,可參考《史記》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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