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奪去官印,謂将付予臣下的權力收回。《史記·衛将軍骠騎列傳》:“﹝ 郭昌 ﹞為拔胡将軍,屯 朔方 ,還繫 昆明 ,毋功奪印。” 唐 韓愈 《永貞行》:“一朝奪印付私黨,懔懔朝士何能為。”
(2).謂在競争中獲得代表某種權力的官印。《白雪遺音·馬頭調·古人名》:“ 楊金花 比武奪印在演武廳。”
“奪印”是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收回權力
指通過奪取官印的方式,将原本授予臣子的權力收回。這一用法常見于古代政治鬥争,例如《史記·衛将軍骠騎列傳》記載的“毋功奪印”,以及韓愈《永貞行》中“一朝奪印付私黨”的描述。
競争獲取權力象征
指在比武、選舉等競争中獲勝,從而獲得代表權力的官印。例如傳統曲藝《白雪遺音·馬頭調·古人名》提到的“楊金花比武奪印”。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文學創作,現代語境下較少使用。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永貞行》等古籍原文。
奪印(duó yìn)是一個漢字詞語,其意思是奪取印章或印信。奪表示搶奪、争奪之意,印指的是印章。
奪字的部首是夕,全字共有9個筆畫。
奪印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至古代中國的封建社會。在那個時代,印章是權力和地位的象征,主要被官員和重要人士使用。因此,奪印常常意味着搶奪權力的争鬥。
在繁體字中,奪印的寫法保持不變,仍然是「奪印」。
在古代,奪印的漢字寫法有一些差異。奪字的古代寫法是「㞍」,而印字的古代寫法是「卄」。因此,奪印的古代寫法為「㞍卄」。
1. 他苦心經營多年的事業被競争對手奪印帶走了。
2. 軍隊成功地奪印了敵方的指揮中心,令對方陷入混亂。
1. 印章:指用于簽名、蓋章、證明等用途的圖章。
2. 搶奪:強行争奪或取得。
3. 奪取:強行拿取、取得。
歸還:把原本所有權或擁有的東西返還給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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