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搶奪。《書·呂刑》:“罔不寇賊,鴟義姦宄,奪攘矯虔。” 唐 韓愈 《病鸱》詩:“奪攘不愧恥,飽滿盤天嬉。” 明 宋濂 《楊氏家傳》:“昔之争鬭奪攘之禍,亦幾乎熄矣。”
奪攘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的複合動詞,其含義需從字源與古典文獻中解析。以下為詳細釋義:
“奪攘”由“奪”與“攘”兩個動詞組成。“奪”本義為“強取”,如《說文解字》釋“奪”為“手持隹失之也”,引申為争奪、強行獲取;“攘”原指推讓,後衍生出排斥、侵奪之意,如《漢書·禮樂志》中“攘亂四夷”。二者組合後,“奪攘”多指因争奪而引發的混亂或暴力行為,常見于描述社會動蕩或資源争搶的場景。
該詞最早見于《尚書·呂刑》中的“奪攘矯虔”,指通過暴力手段掠奪他人財物,後逐漸演化為對無序争奪的統稱。宋代蘇轼在《論河北京東盜賊狀》中亦用“奪攘”形容民變時的混亂狀态,體現其負面含義。
例:“兵革既起,四方奪攘。”(《後漢書》)
與“搶奪”“劫掠”相比,“奪攘”更強調群體性、公開性的暴力行為,且多用于書面語境。
參考來源:
“奪攘”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duó rǎng,其基本含義為搶奪、争奪,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意義
指通過激烈手段争奪物品、地盤或權力,常用于描述競争、沖突的場景。
成語結構為并列式(“奪”與“攘”均有搶奪義),出自《尚書·呂刑》,如“奪攘矯虔”即指搶奪、欺詐行為。
使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探究古籍原文或現代用法,可參考《漢典》或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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