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兒媳婦。 老舍 《四世同堂》五二:“ 天佑太太 正摟着兩個孫子,怕他們吓着。聽到兒媳的話,她把孩子交過去,輕輕的走出來。”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二:“ 賓縣 他兒媳的娘家捎封信來說:他們那兒來了工作隊。”
兒媳(書面語亦稱“兒媳婦”)指兒子結婚後,其配偶相對于男方父母(公婆)的稱謂。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釋義 指兒子的妻子。這是該詞最核心、最普遍的含義,表示通過兒子的婚姻關系建立的家庭新成員。例如:“張家的兒媳非常孝順公婆。”
二、法律與社會關系屬性 兒媳與公婆之間的關系屬于姻親關系。這種關系基于婚姻締結而産生,在法律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親屬、繼承的規定)和傳統社會倫理中具有特定權利與義務。例如,兒媳雖非公婆的直系血親,但在家庭贍養、遺産繼承等方面可能涉及相關法律條款或習俗約定。
三、文化内涵與家庭角色 在傳統家庭文化中,兒媳承擔着重要的家庭角色,常與“賢惠”、“孝順”等品德期望相關聯。她既是丈夫的伴侶,也是夫家延續後代(生育子女)、操持家務的重要成員,需融入夫家家庭關系網絡,與公婆及其他親屬相處。現代社會雖強調平等獨立,但這一角色定位的文化影響依然存在。
四、使用場景 該詞主要用于男方父母或男方家族成員的視角,指代兒子的配偶。在日常對話、家庭事務描述、親屬關系說明中高頻使用。例如:“王阿姨誇她的兒媳工作能幹又顧家。”
權威參考來源:
“兒媳”是漢語中一個常用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具有文化和社會層面的延伸。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兒媳”指兒子的妻子,即兒子婚後的配偶。在部分方言或廣義語境中,也可泛指女婿的妻子(如入贅家庭)。該詞由“兒”(兒子)和“媳”(媳婦)兩個語素構成,屬于偏正結構的合成詞。
家庭紐帶作用
在傳統家庭結構中,兒媳承擔着連接夫家與原生家庭的雙重角色。例如周立波《暴風驟雨》中描述的兒媳形象,反映了其在家庭事務中的參與度。
倫理責任
雖然法律未規定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但傳統文化中常強調其應盡孝道。如指出,現實中約67%的兒媳會主動承擔照料老人的責任。
通過上述分析可見,“兒媳”一詞既包含明确的親屬關系定義,又承載着豐富的文化内涵,其實際應用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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