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idence] 證據;根據,憑證
有何憑據
(1).占據。《周書·陸騰傳》:“州民 李廣嗣 、 李武 等憑據巖險,以為堡壁,招集不逞之徒,攻刼郡縣,歷政不能治。” 唐 柳宗元 《劍門銘》:“憑據勢勝,厚其兇徒。皇帝之仁,宥而不誅。”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段公子》:“鎮署三堂後,有窰五圈,窰上覆樓五楹,繞以女牆,舊為狐所憑據。”
(2).依據,根據。《魏書·山偉傳》:“後人執筆,無所憑據,史之遺闕, 偉 之由也。” 唐 顔師古 《封禅議》:“委巷浮説,不足憑據。”
(3).憑證,證據。 唐 白居易 《論姚文秀打殺妻狀》:“況 阿王 已死,無以辨明。 姚文秀 自雲相争,有何憑據?”《元典章·戶部五·典賣》:“又有權豪勢要人等,不問有無告官憑據,輒便收買。”《花月痕》第十回:“ 劍秋 道:‘我給你一個憑據罷。’説着進去,半晌取出一把摺扇遞給 荷生 。” 茅盾 《子夜》十三:“我說 周二姐 是 錢葆生 的走狗,我有憑據。”
(4).依恃;倚仗。 明 李贽 《寄答京友書》:“幸而登上第,有憑據,可藉手以薦之矣。”《儒林外史》第一回:“功名富貴無憑據,費盡心情,總把流光誤。”
1. 核心釋義
憑據(píngjù)指用以證明事實、權利或義務的書面文件或實物依據。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其定義為:
“作為憑證的事物;證據。”
例如:“合同是雙方交易的法律憑據。”
2. 構詞解析
二字組合強調“可依憑的實證”,需具備可查證性。
3. 近義詞辨析
4. 法律與日常場景應用
權威來源參考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工具書,未引用網頁來源以保障準确性。法律場景應用需以現行法規為準。
“憑據”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憑證與證據
指能證明事實或權利的文件、物品等,如合同、收據、證件等。例如《元典章》提到買賣需“告官憑據”,現代法律中也指支撐主張的書面材料。
依據與根據
表示行為或判斷的基礎,如《魏書》中“後人執筆,無所憑據”,強調缺乏可依托的根據。
古代含義
現代側重
現代更強調“憑證”功能,如會計領域指交易證明文件,或日常中用于佐證事實的材料(如《子夜》中“我有憑據”)。
若需深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及《元典章》《魏書》等古籍引文。
八擡大轎不幹事采求茶茶詫愕聰明一世,懵懂一時大僚刀刀客盜耕典契地電子琴釣灘洞發獨生子女俄爾餓虎撲羊惡言惡語防猜方邵改奪櫜弓戢戈割有關灸貫朽鬼計多端鍋盔還摯黑夜黃夷換授渾浩腳輪交訟家赀鈞容直客兒窾竅拉歌嬾版裂膚買歡蟒衫批鱗請劍平白無故平津館千方百計秦橋七夕鍼讪黜審辦伸理神速視瞭嗣訓踏營調元制同風妥侑無遮大會鄉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