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排解。《新唐書·張嘉貞傳》:“ 嘉貞 銜 説 不已,於坐慢駡説, 源乾曜 、 王晙 共平解,乃得去。”
平息化解
指通過調解使矛盾、糾紛或沖突得到緩和與消除。
例:《史記·張儀列傳》載“平解諸侯之紛”,即指化解諸侯争端。
公平裁決
強調以公正立場處理問題,常見于古代司法語境。
例:《宋史·刑法志》提及“平解訟獄”,意為公正審理訴訟。
“平解怨結,安輯百姓”,體現調和民怨、安定社會的用法。
“平者,均也;解者,判也”,從字源說明“公平剖析”之義。
指通過協商或司法程式解決糾紛,如“平解勞動争議”。
引申為化解個人矛盾(如“平解心結”),強調情感疏導。
注:因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未收錄“平解”為獨立詞條,以上釋義綜合古籍用例及字義分析而成。建議優先使用“調解”“化解”等現代常用詞。
“平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延伸,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平解”意為排解、調解,指通過化解矛盾或糾紛使局勢恢複平靜。該詞最早見于《新唐書·張嘉貞傳》的典故,描述源乾曜、王晙通過調解平息張嘉貞與某人的争執()。
部分解釋将“平解”與“和諧”關聯,強調通過協商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若需查看具體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新唐書》相關章節及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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