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婚約。《紅樓夢》第十五回:“那 李少爺 一眼看見 金哥 就愛上了,立刻打發人來求親,不想 金哥 已受了原任 長安 守備公子的聘定。” 郭沫若 《孔雀膽》第一幕:“你怎麼還不續弦咧?是不是已經有了聘定呢?”
(2).指訂婚的信物。《初刻拍案驚奇》卷十:“茲 金聲 願還聘定, 韓生 願退婚姻。”《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 文姬 看詩畢,大喜道:‘此真吾夫也!不然,怎曉得我的來處?吾願與之為妻。’即以詩為聘定,留為夫婦。”
“聘定”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基本含義
指男女雙方已達成婚約,但尚未完成正式婚禮的狀态,即“定親”。例如《紅樓夢》第十五回提到金哥“已受了原任長安守備公子的聘定”。
延伸含義
也可指訂婚時交換的信物,如《初刻拍案驚奇》中提到的“以詩為聘定”。
在部分現代解釋中,“聘定”被引申為“聘用并确定職位”,強調雇傭關系的正式性。但這一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屬于現代衍生義。
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擇合適含義,古典場景中優先考慮婚姻相關解釋。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紅樓夢》《初刻拍案驚奇》等原著。
《聘定》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雇傭或任命某人擔任特定職務或崗位。
《聘定》的部首是“耳”(ěr)字旁,總共包含13個筆畫。
《聘定》是由“聘”和“定”兩個單字組成的,其中,“聘”表示雇傭或招聘,指邀請人才加入,而“定”則表示決定或任命。
繁體字“聘定”為「聘定」。
古代的漢字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根據古籍記載,古時候的“聘定”可能寫作“聘訂”或“聘定”等形式。
1. 公司剛剛聘定了一名新的首席執行官。
2. 學校聘定了一名資深教育專家擔任講座嘉賓。
1. 聘請:指邀請某人擔任職務或從事工作。
2. 聘禮:指雇主或受聘者為表示敬意而送給對方的禮物。
3. 定聘:指經過正式決定或協商後确定的聘任關系。
1. 任命:指授權或委派某人擔任某個職務或職位。
2. 員工:指受雇于某個機構或公司的工作人員。
3. 雇傭:指雇主與雇員之間籤訂勞動合同以互相約定工作關系。
1. 辭退:指解雇或終止與某人的雇傭關系。
2. 自謀職業:指個人獨立創業或自主經營,沒有受雇于他人。
3. 辭職:指主動放棄職位或職務,不再從事原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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