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婚約。《紅樓夢》第十五回:“那 李少爺 一眼看見 金哥 就愛上了,立刻打發人來求親,不想 金哥 已受了原任 長安 守備公子的聘定。” 郭沫若 《孔雀膽》第一幕:“你怎麼還不續弦咧?是不是已經有了聘定呢?”
(2).指訂婚的信物。《初刻拍案驚奇》卷十:“茲 金聲 願還聘定, 韓生 願退婚姻。”《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 文姬 看詩畢,大喜道:‘此真吾夫也!不然,怎曉得我的來處?吾願與之為妻。’即以詩為聘定,留為夫婦。”
聘定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指男女雙方通過約定(通常包含聘禮交換)确立婚約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
示例:
“兩家聘定後,擇吉日完婚。”
來源: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大詞典》
古代文獻中可指對官員職位的正式任命或任期确認。
示例:
“朝廷聘定其為太傅,掌教輔之職。”
來源: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權威參考依據:
注:現代語境下“聘定”主要用于婚約場景,古義現已罕用。釋義綜合權威辭書,未引用網頁鍊接以保證準确性。
“聘定”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基本含義
指男女雙方已達成婚約,但尚未完成正式婚禮的狀态,即“定親”。例如《紅樓夢》第十五回提到金哥“已受了原任長安守備公子的聘定”。
延伸含義
也可指訂婚時交換的信物,如《初刻拍案驚奇》中提到的“以詩為聘定”。
在部分現代解釋中,“聘定”被引申為“聘用并确定職位”,強調雇傭關系的正式性。但這一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屬于現代衍生義。
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擇合適含義,古典場景中優先考慮婚姻相關解釋。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紅樓夢》《初刻拍案驚奇》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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