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詢驗證。《史記·李斯列傳》:“﹝ 二世 ﹞欲案丞相,恐其不審,乃使人案驗 三川 守與盜通狀。”《資治通鑒·漢武帝征和三年》:“吏民以巫蠱相告言者,案驗多不實。” 清 戴名世 《诰封光祿大夫同知張公墓志銘》:“ 浙 人之逃匿山澤者多相聚為亂,死者不可勝數,且互相告訐,無辜者往往被羅織。公案驗得實,即釋之,所全活者甚衆。”
案驗,漢語複合詞,由"案"與"驗"兩個語素構成。《漢語大詞典》解釋其核心含義為"審查核實",特指通過調查取證來驗證事實真相的司法或行政程式。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典籍,《史記·酷吏列傳》記載:"章大者,傍及所連,證案驗,不避貴戚。"
從構詞法分析:"案"原指木質托盤,引申為官府文書(如案卷),後發展出審查、查辦義項;"驗"本義為馬匹品種檢驗,《說文解字》釋作"馬名也",後擴展為驗證、檢驗行為。二字組合後形成法律術語,體現古代司法制度中"以文書為憑,以證據為據"的審理原則。
現代漢語中,"案驗"多用于法律文書及曆史研究領域。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其使用場景包含三個維度:(1)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調查取證過程;(2)學術研究中對史料的考據核實;(3)行政管理中的事實核查程式。典型用例可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書:"本案經公安機關詳細案驗,物證鍊條完整。"
該詞的語用特征體現為莊重性與專業性,常見于公文語體。在曆時演變中,其語義場逐漸收窄,與"審查""核實"等近義詞形成互補分布——"案驗"強調通過法定程式獲取證據的官方行為,而"審查"側重資料審閱,"核實"則泛指一般性确認。
“案驗”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通過調查或審理案件來驗證事實真相,尤其在法律語境中強調對罪證的審查。以下是詳細解釋:
“案”指案件或訴訟,“驗”指驗證、審查。組合後表示通過法律程式調查、核實證據以确認事實。常見于古代文獻,如《史記》中記載秦二世派人“案驗三川守與盜通狀”,即通過審查驗證官員是否與盜賊勾結。
綜合極高權威來源(如、5、6),“案驗”的核心是通過法律手段驗證事實或罪證,兼具曆史與司法雙重色彩。若需更多用例,可參考《史記》《漢書》等文獻原文。
哀迷白獸門寶缽剝取閉目塞耳晨參暮禮馳流愁擾次卷達官貴人搗裝大趣鬥色斷裂端序讀禮鋒栝覆核幹求歌筒棺架歸殺懷顧皇休漸漬較駁擊斷急驚列精神酒舩舉胔空弦匡時老子天下第一儡亡裡脊鸾偶魯智深謬巧念省褭褭亭亭偏謬毗連葡萄乾清漢卻冠騷馬射鴨士儒獸錦思念松麝宿聞頭風偷暇退稿威儀相挺小白長紅小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