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穀梁傳·成公八年》:“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 伯姬 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 範甯 注:“不得其所,謂災死也。”本指未得善終,後謂沒有得到適當的安頓。 漢 荀悅 《漢紀·文帝紀論》:“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而相與歌詠,各言其情。” 唐 韓愈 《送崔複州序》:“苟有不得其所,能自直於鄉裡之吏者鮮矣。” 毛6*澤6*東 《在陝甘甯邊區參議會的演說》:“任何政黨的政策如果不顧到這些階級的利益,如果這些階級的人們不得其所,如果這些階級的人們沒有說話的權利,要想把國事弄好是不可能的。”
(2).不能達到目的。 晉 葛洪 《抱樸子·勤求》:“何異詣老空耕石田,而望千倉之收,用力雖盡,不得其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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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其所”是漢語中的四字成語,字面意為“沒有獲得合適的處所”。該詞最早見于《詩經·曹風·下泉》毛亨注:“思明王賢伯也……不得其所”,指人或事物未能處于應有的位置,引申為處境困頓、無法施展才能的狀态。其核心含義包含三方面:一是指空間上的錯位,如《戰國策》所言“子安受事而不得其所”;二是隱喻才能與機遇的錯配,如《鹽鐵論》“賢者不得進”;三是形容違背自然規律的失序狀态,如王充《論衡》“萬物不得其所”。
該成語在現代漢語中多作謂語或補語,常見于書面語境。例如:“科研經費分配不當,緻使青年學者不得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其近義詞包括“懷才不遇”“明珠暗投”,反義詞則有“各得其所”“人盡其才”等。成語演變過程中,《漢書·元帝紀》“延登賢俊……以輔朕之不逮”中的反襯用法,更強化了“得其所”與“不得其所”的對比關系。
(主要參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0年版)
“不得其所”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bù dé qí suǒ,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毛澤東曾提到:“如果這些階級的人們不得其所……國事弄好是不可能的。”
現代用法如:“他漂泊半生,始終不得其所。”
總結來看,該成語既可描述具體處境(如安置不當),也可抽象表達目标落空,需結合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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