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碰瓷”是一個源于北京方言的詞彙,現多用于描述通過故意制造或虛構受害假象以實施敲詐勒索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碰瓷”最初指古玩行業中不法分子将易碎瓷器擺放在路邊,故意讓路人碰碎後訛詐錢財的行為。隨着演變,其含義擴展至泛指一切以欺詐手段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如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公共場所假摔等。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碰瓷行為可能構成詐騙或敲詐勒索,可處5-15日拘留及罰款。若涉及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明确:若損失由非機動車/行人故意碰撞造成,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碰瓷行為不僅擾亂社會秩序,還可能導緻公衆信任危機。建議遇到疑似碰瓷時保持冷靜,及時報警并保留證據(如行車記錄儀錄像),避免私下協商賠償。
碰瓷是一個中國流行的俚語,指的是借機欺詐或故意制造事故以獲得賠償。通常是指在道路上,有些人趁機故意讓車輛碰到自己,然後再要求對方賠償。
碰瓷的拆分為瓷(陶瓷)+碰(撞擊)。
瓷的部首是瓦(并反複瓦字)。
瓷的筆畫數為8畫。
碰的部首是石(并反複石字旁)。
碰的筆畫數為13畫。
碰瓷這個詞最早出現在中國社會大潮流的公共場所,可能是在20世紀90年代初。這個詞一開始是指某些行騙者在街頭使用瓷器制造假事故。之後,這個詞被廣泛應用于描述其他領域的欺詐行為。
《碰瓷》的繁體寫法為「碰瓷」。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會有些不同。關于「碰瓷」這個詞,古時候一般将瓷寫作「瓷子」,瓷的部首則寫作「示」字旁,碰的部首仍然是「石」。
1. 這個人在馬路上碰瓷,企圖騙取保險賠償。
2. 小心!那個年輕人看上去像個碰瓷的騙子。
碰瓷者,碰瓷案件,碰瓷行為。
裝神弄鬼,制造假事故,故意碰瓷。
守法正直,誠實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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