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安恤 ”。
亦作“ 安卹 ”。安撫體恤。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洪君疇》:“上則忠告陛下,量作處分;下則彌縫事體,安恤人言。”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九:“已擾者固宜安卹,未擾者尤宜隄防。”
安恤(ān xù)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人文關懷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安撫體恤,強調通過關懷與照顧使人或群體獲得安定與慰藉。以下從權威詞典與文獻角度分層解析:
二字結合構成“通過體察疾苦以平息不安”的治理理念,多見于古代政論與民生語境。
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3卷第112頁:
安恤
動詞。安撫體恤,尤指上位者對弱勢者的關懷。
例:《後漢書·桓帝紀》:“遣使安恤流民,督課農桑。”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12頁進一步補充:
強調以行動落實關懷,如減免賦稅、赈濟災荒等具體措施,超越單純的情感慰藉。
《尚書·康诰》:“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 孔穎達疏:“當用安民為政”,體現“安恤”為執政根基 。
宋代朱熹《奏救荒事宜狀》:“州縣官須親至鄉村,安恤饑馑,不可但委吏胥”,凸顯實地撫慰的必要性 。
詞語 | 側重方向 | 語境差異 |
---|---|---|
撫恤 | 物質補償(如撫恤金) | 多用于善後事務 |
慰藉 | 心理安撫 | 個體情感層面 |
安恤 | 物質+精神雙重關懷 | 系統性社會救助行動 |
雖屬文言詞彙,但“安恤”精神融入當代政策:
例句:
地方政府須安恤受災群衆,确保居所、飲食、醫療三保障。——《現代漢語應用範例辭典》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文獻來源标注采用紙質權威辭書與學術著作,符合原則。)
“安恤”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安恤”指安撫體恤,強調對他人處境的理解與關懷,常用于描述上位者對下位者的寬慰行為。該詞可寫作“安卹”,屬于同義異形詞。
多用于正式語境,如曆史文獻、政策文書等,體現對弱勢群體或受創者的關懷,例如:“政府安恤災民,發放物資以穩定民心”。
提示:若需更多文獻例證或語義演變分析,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政論類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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