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施與。《莊子·天運》:“古之至人,假道於仁,托宿於義,以遊逍遙之虛,食於苟簡之田,立於不貸之圃。逍遙,無為也;苟簡,易養也;不貸,無出也。” 郭象 注:“不貸者,不損己以為物也。”
(2).不饒恕;不寬免。《南史·陸杲傳》:“領軍将軍 張稷 是 杲 從舅, 杲 嘗以公事彈 稷 。 稷 因侍宴訴帝曰:‘ 陸杲 是臣親通,小事彈臣不貸。’帝曰:‘ 杲 職司其事,卿何得為嫌。’” 元 段成己 《大江東去·送楊國瑞西歸》詞:“歲月不貸閑人,君顔非少,我髮白如此。”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武昌起義清方檔案·清吏條陳》:“ 康熙 三藩之叛,舉行軍法,親貴不貸,而 吳 、 耿 之僭僞平。”
不忒,不得差錯。貸,通“ 忒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晨之行,宿離不貸,毋失經紀。”按,《呂氏春秋·孟春》作“不忒”。
"不貸"在漢語中屬于文言色彩較重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兩個維度解析:
一、不寬恕
指不寬容、不饒恕的嚴厲态度,多用于法律或道德懲戒語境。《漢語大詞典》釋為"不予寬免",《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載"貸"通"怠",表懈怠、寬縱。例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中"按律治罪,決不貸"的司法表述。現代常見于"嚴懲不貸""罪責不貸"等固定搭配。
二、不施與
作"不給予"解時,"貸"通"代",表施予、授予之意。《漢語大詞典》引《周禮·地官》"施其惠,民無或失職;舉其祀,民無或貸"為例,鄭玄注"貸謂施與"。《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亦載此解,如《左傳》"宋饑,竭其粟而貸之"中的反義用法。
該詞在當代使用集中于書面語體,尤以法律條文、公文通告為典型載體。近義詞有"不恕""不宥",反義詞為"寬貸""赦宥"。語義演變中保留了古漢語雙音節詞的莊重感,多用于強調嚴肅性、原則性的表述場景。
“不貸”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三種含義,根據古典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分析:
不施與
不饒恕;不寬免
不差錯(通假“忒”)
古典文獻
《莊子》以“不貸之圃”比喻至人的精神境界;《南史》則用于描述鐵面無私的執法态度。
現代用法
多用于強調嚴格性,如“違規者嚴懲不貸”,常見于法律條文或警示性标語。
需注意與“不怠”(不懈怠)區分。例如,提到“堅定不移”更接近“不怠”的引申義,而非“不貸”的本義,可能存在釋義混淆。
“不貸”的核心含義圍繞“不給予”“不寬容”和“無差錯”展開,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指向。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權威古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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