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今之判決書。 唐 柳宗元 《段太尉逸事狀》:“﹝農﹞且飢死,無以償,即告太尉。太尉判狀辭甚巽。”
“判狀”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判狀”指古代或現代的判決書,即司法機關對案件審理後作出的書面裁決。該詞由“判”(判斷、裁決)和“狀”(文書、記錄)組成,字面含義為“裁決的文書”。
最早的文獻記載見于唐代柳宗元的《段太尉逸事狀》,文中描述太尉審理農民糾紛時“判狀辭甚巽”,即判決書的言辭謙和委婉。
除司法文書外,現代引申為“根據事實作出判斷的行為”,例如成語用法中可形容對事物的準确判斷或公正決策。但這一用法較為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
“判狀”的核心含義是判決書,多見于古代文獻;現代可擴展至廣義的判斷行為,但需注意語境使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段太尉逸事狀》原文及權威詞典。
判狀是一個漢字詞彙,由兩個部分組成:刂和狀。刂是刀的意思,狀是形狀、樣子的意思。
判狀一詞來源于古代官府辦案時使用的文件,用于記錄法官對案件判決的内容和裁決結果。它是對刑事或民事案件判決的書面呈現。在現代司法系統中,判狀被用作對法官判決的正式記錄。
判狀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判狀」。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判字的古代寫法是「半⻂、丿、刂」。半⻂表示刀的形狀,丿代表一種對态度、行為的描述,刂則是刀的意思。這種寫法展示了判的本意是刀切斷的樣子,與現代的形象聯想相似。
以下是判狀一詞的例句:
法官宣布判狀後,被告人表現出某種情緒。
組詞:判決、狀況、狀元。
近義詞:判定、裁決。
反義詞:宣判、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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