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唱。 清 阮大鋮 《燕子箋·寫像》:“奴家姓 華 ,小字 行雲 , 長安 人氏,不幸門戶單貧,落籍上廳行首,抛歌賣笑。”
"抛歌"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用學角度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的構詞規律,"抛"作為動詞性語素,本義指投擲動作,引申為放棄、展現等義;"歌"為名詞性語素,指有韻律的語言形式。二者組合後形成以下三層含義:
即興演唱:指未經編排的臨時性歌唱行為,常見于民間藝術場景。如清代《霓裳續譜》記載:"路遇佳人把歌抛",描述街頭藝人即興獻唱的情景。
情感宣洩:現代語言使用中衍生出借歌唱抒發情緒的含義,常見于文學創作。台灣《聯合文學》曾刊文分析:"抛歌入雲,實為離愁别緒的聲腔轉化"。
文化傳播:在民俗學領域特指通過歌唱進行的文化傳遞,中央民族大學《口頭傳統研究》載有湘西苗歌"抛歌傳習"的田野調查報告。
該詞未見于《現代漢語詞典》等規範辭書,主要流通于特定方言區及專業研究領域。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漢語方言大詞典》将其标注為"吳語區戲曲行話",建議具體使用時需結合語境考辨。
“抛歌”一詞的含義存在兩種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傳統釋義(賣唱) 依據清代阮大鋮的戲劇作品《燕子箋·寫像》記載,“抛歌”指以歌唱謀生的行為,常與“賣笑”連用,多用于描述古代青樓女子或藝人的職業狀态。例如:“抛歌賣笑”指通過表演歌舞取悅他人以維持生計。
現代引申義(情感表達)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放聲歌唱、抒發情感”,強調通過歌聲傳遞内心情緒,例如在慶典、集會等場合的集體歌唱行為。
辨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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