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分道而行。 明 徐禛卿 《談藝錄》:“ 晉氏 之風,本之 魏 焉。然而判迹於 魏 者,何也?”
“判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明代徐祯卿《談藝錄》中曾用此詞:“晉氏之風,本之魏焉。然而判迹於魏者,何也?”,意為晉代文風雖源于魏,卻與魏分道揚镳。
在《漢典》《查字典》等權威工具書中,“判迹”均被收錄為正式詞彙,但需注意其古漢語色彩較濃,現代漢語更傾向使用“分道揚镳”等替代表達。
判迹(pàn jì)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判斷痕迹或追蹤痕迹,主要指根據痕迹或蛛絲馬迹來判斷事物的存在或發生。
判迹是由兩個部首組成的。判的部首是刀(刂),迹的部首是辶(辵)。判迹的總筆畫數為9。
判迹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明代徐渭的《儋耳山志略》一書中。後來,這個詞在漢字中逐漸廣泛使用,用來形容通過迹象來判斷或追蹤某個事物的過程。
判迹的繁體字為「判跡」。
在古時候,「判迹」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根據不同古籍中的記載,「判迹」也可以寫作「判蹟」或「判迹」。這種變體字并不影響詞義的理解。
1. 通過研究動物的足迹,人們可以判迹出它們的種類和行為習慣。
2. 偵探根據案發現場的判迹,追蹤到了作案嫌疑人的行蹤。
判案、判罰、追迹、失迹、迹象、留迹等。
辨迹、辨案、判斷、推定、追尋。
不迹信、不判信、幻想。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