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分道而行。 明 徐禛卿 《談藝錄》:“ 晉氏 之風,本之 魏 焉。然而判迹於 魏 者,何也?”
"判迹"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語義關聯:
一、字面構成解析 "判"字本義指用刀分割物體,引申為決斷、裁決,《說文解字》釋為"分也"(來源:《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迹"指物體移動留下的印記,《玉篇》解作"足迹也"(來源:《玉篇》宋重修本)。二字組合後,在《古代漢語通假字大字典》中記載可表"通過痕迹作出判斷"的特殊用法(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通假字大字典》1996版)。
二、實際應用範疇
需特别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未單獨列目,建議使用場景中配合專業領域術語說明。
“判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明代徐祯卿《談藝錄》中曾用此詞:“晉氏之風,本之魏焉。然而判迹於魏者,何也?”,意為晉代文風雖源于魏,卻與魏分道揚镳。
在《漢典》《查字典》等權威工具書中,“判迹”均被收錄為正式詞彙,但需注意其古漢語色彩較濃,現代漢語更傾向使用“分道揚镳”等替代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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