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控告。 元 孫仲章 《勘頭巾》第四折:“我還要閻王殿下攀告你來,拏去質辨。”
“攀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在訴訟或糾紛中,誣陷、牽連他人的行為。具體釋義如下:
一、核心釋義
“攀告”指在告發或訴訟過程中,無端牽連、誣陷他人的行為。通常帶有惡意擴大事态、拖累無辜者的意圖。例如在案件中,當事人為減輕罪責或報複,故意捏造事實将不相幹的人牽扯進來。該詞具有明顯的貶義色彩,強調行為的不實性與危害性。
二、字源與結構分析
二字組合後,字面意為“通過控告牽連他人”,生動體現惡意擴大波及範圍的行為特征。
三、曆史背景與法律語境
該詞多見于古代司法文獻,反映傳統社會對誣告連坐現象的批判。例如《大明律》明令禁止“攀指平人”(誣陷平民),清代判牍中亦常見“嚴禁攀告”的警示,旨在維護司法公正,防止濫訴。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詞條生僻,現代漢語使用頻率較低,釋義主要依據權威辭書及曆史文獻記載。)
“攀告”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pān gào,其核心含義為控告,多用于古代或文學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攀告”指通過言辭或行動向司法機關或權威機構提出指控,通常帶有“牽連他人”的意味。例如在元雜劇《勘頭巾》中,角色提到“我還要閻王殿下攀告你來”,即通過虛構的陰間司法體系表達控訴意圖。
組合後,“攀告”強調通過牽連他人進行控告的行為。
元代孫仲章在《勘頭巾》第四折中寫道:“我還要閻王殿下攀告你來,拏去質辨。” 此處通過虛構的“閻王殿”場景,體現“攀告”的指控與牽連屬性。
“攀告”是帶有牽連性質的控告行為,需注意其曆史語境及潛在貶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法,可參考《勘頭巾》等元雜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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