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court verdict]∶判決書的舊稱
(2) [verdict;conclusion;deduction]∶斷語,結論
兩人得出的判詞絕然不一
(1).判決書的舊稱。 唐 康骈 《劇談錄·崔道樞食井魚》:“其後有判詞雲:‘ 崔道樞 所害 雨龍 ,事關天府,原之不可。’”
(2).斷語;結論。 徐特立 《我的生活》:“至于卜卦,我照蔔辭判斷,常不靈驗,其他蔔者常驗,細究他們的判詞,發現均是兩可的騎牆語。”
判詞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專業術語,主要可從以下三個層面理解其内涵:
指對事物或事件作出的結論性、評判性語句。其核心在于通過簡練的語言表達判斷結果,常見于對人物、事件的性質或責任歸屬的裁定。
例:《漢語大詞典》定義其為“斷語;結論”,《現代漢語詞典》強調其“判定是非曲直的話”。
法律領域
古代司法文書的核心部分,指審判官在案件審理終結時撰寫的裁決結論,包含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最終判決結果。其文體要求嚴謹,兼具法律效力與教化功能。
來源:中國司法部《中國傳統司法文書研究》指出,明清判詞尤重情理法融合。
現代延伸:泛指司法機關作出的判決書或裁定書(如“法院宣讀了判詞”)。
文學領域
古典小說、戲曲中的預言式韻文,常見于章回體作品,通過隱晦語言預示人物命運或情節走向。
例:《紅樓夢》第五回“金陵十二钗判詞”以詩詞隱喻角色結局,此為最具代表性的文學判詞。
權威參考來源:
判詞的含義可從法律和文學兩個維度理解,具體如下:
判決書的舊稱
指古代或近代司法文書中,法官對案件審理後作出的書面裁決,相當于現代法律中的“判決書”。例如,清代《刑案彙覽》中記錄的判詞即屬此類。
斷語或結論
廣義上可指對事件、言論的最終判斷或總結性評價。
人物命運的隱喻總結
判詞在《紅樓夢》中以詩詞形式暗示主要角色的結局,如“十二钗判詞”通過象征性語言揭示人物命運。例如:
紅學研究的重要對象
判詞因隱含人物命運線索,成為《紅樓夢》研究的重要分支,學者通過分析判詞探讨作者創作意圖及文本深層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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