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收受訟狀的府吏。《續資治通鑒·宋仁宗嘉祐元年》:“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府吏坐門,先收狀諜,謂之牌司。”
“牌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差異,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基本含義
根據現代詞典解釋,“牌司”指官員、領導或組織的負責人,尤其指處理公文事務的人。這一含義源于古代官府中管理公文、文件的機構,其中“牌”指公文,“司”指管理。
曆史背景中的具體職能
在宋代司法制度中,“牌司”特指負責接收訴訟狀紙的府吏。據《續資治通鑒》記載,當時民衆訴訟需先由“牌司”收狀審查,不能直接進入官府申訴。
詞義演變與用法差異
相關成語與詞彙
與“牌”相關的成語如“行香挂牌”(指公開任職)、“金字招牌”(比喻信譽)等,可輔助理解其文化内涵。
該詞存在古今差異,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若涉及曆史文獻,通常指向宋代司法吏員;現代語境下則可能泛指管理者。
牌司(pái sī)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承擔指揮、管理、組織等職責的人或機構。牌司通常在集體活動、賽事、演出等場合中負責組織和協調工作。
牌司的拆分部首是牜(牛的變體),它表示與牛有關的事物。
牌司的總筆畫數為11畫。
牌司一詞來源于古代官吏制度,起初指指揮軍隊的官員,後來逐漸擴展到組織活動、管理事務的人。目前,牌司主要用于描述組織、策劃、指導等方面的職責。
在繁體字中,牌司的寫法為「牌司」。
在古代,牌司的寫法有所變化。古時候,牌司的寫法為「牌司」。
1. 這場比賽的牌司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裁判員。
2. 牌司的責任是确保比賽的公正和秩序。
3. 組織活動需要一個牌司來協調各種事務。
1. 副牌司:負責協助牌司工作的人。
2. 主牌司:在一群牌司中具有主導地位,負責指揮和決策的牌司。
3. 牌司長:擔任牌司一職的高級職位。
近義詞:管理人員、組織者、主持人
反義詞:參與者、執行者、從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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