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斥诋毀;抨擊。 晉 王嘉 《拾遺記·晉時事》:“及 翔風 年三十,妙年者争嫉之,或者雲‘胡女不可為羣’,競相排毀。”《隋書·藝術傳·萬寶常》:“於是損益樂器不可勝紀,其聲雅淡,不為時人所好,太常善聲者多排毀之。”《資治通鑒·唐太宗貞觀九年》:“上遣使勞諸将於 大鬥拔谷 , 薛萬均 排毀 契苾何力 ,自稱己功。”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史書佔畢五》:“ 魏 劉蘭 排毀 董仲舒 。忽有人葛巾野服,直入 蘭 讀書處,謂曰:‘君自是學士,何為苦相排毀。’”《續資治通鑒·宋太宗端拱元年》:“ 翟馬周 既訟罷 李昉 ,與 旦 益相得,每排毀時政,上書自薦。”
“排毀”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pái huǐ,其核心含義為排斥诋毀或抨擊。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權威來源,排毀主要指因競争、嫉妒等動機對他人進行排斥或诋毀,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例如:
部分資料提到“排毀”可能包含“清除有害事物”的引申義(如),但這一解釋未見于權威古籍用例,主流仍以“排斥诋毀”為準。
“排毀”強調通過言語或行動對他人進行壓制,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貶義色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拾遺記》《隋書》等古籍原文。
“排毀”是一個多義詞,主要有兩個意思:
1. 破壞、摧毀:指把事物毀滅、破壞或使無效。
2. 撤銷、調離:指将某人從原來的職位或地方移走。
“排毀”由“扌”(手)和“毀”兩個部首組成。
“排”字的筆畫數為七畫,部首為扌。
“毀”字的筆畫數為四畫,部首為毛。
“排毀”一詞來源于漢語,沒有明确的文獻記載,但它是由“排”和“毀”兩個字組合而成的。
繁體字“排毀”與簡體字“排毀”的意思相同,隻是字形結構稍有不同。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排毀”可能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如《康熙字典》中的寫法為“排寜”,意義與現代相同。
1. 戰争的蹂躏使這個城市幾乎被徹底排毀。
2. 為了整頓隊伍,他們決定将貪污的幹部全部排毀職位。
1. 排查:對某種情況或問題進行全面的調查和搜集。
2. 毀滅:徹底破壞、消滅。
3. 忽毀:突然、毫不留情地毀壞。
1. 破壞:指使原本完好的事物受到損害或破裂。
2. 毀壞:指徹底破壞、損壞或使失去原有的功能或價值。
3. 毀滅:指徹底消滅、滅絕或使徹底失去原有的形态或存在。
1. 保存:指為了保護事物而保留、維持其原狀。
2. 保護:指采取措施保衛事物,使其免受損害或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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