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骈體;對偶。 宋 蘇轼 《徐州鹿鳴燕賦詩叙》:“餘於 嘉祐 之末,以進士入官,偶儷之文,疇昔所上。” 金 王若虛 《文辨三》:“ 東坡 之文……為四六而無俳諧偶儷之弊,為小詞而無脂粉纖艷之失。” 明 宋濂 《<剡源集>序》:“辭章至于 宋 季,其敝甚久。公卿大夫視應用為急,俳諧以為體,偶儷以為奇,靦然自負其名高。” 樊增祥 《兒輩初學屬對》詩:“自古文章珍偶儷,南 彭 北 紀 勉追從。”
"偶俪"是漢語文學術語,指詩文創作中成雙成對、對仗工整的修辭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字句結構的對稱性與聲韻的和諧統一。該詞源自古代骈文傳統,《文心雕龍·麗辭》最早系統論述對偶理論,強調"造化賦形,支體必雙"的自然對應關系。在具體運用中表現為:
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詩律學》中指出,這種修辭手法"不僅要求字面相對,更講究意境相生",其發展軌迹貫穿從六朝骈賦到明清八股文的整個漢語文學史。當前《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詩文中的對偶句"(商務印書館,2016),而《漢語大詞典》則強調其"形式工整,内容相應"的雙重特性(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
注:劉勰《文心雕龍》中華書局校注本;王力《漢語詩律學》上海教育出版社。因相關權威詞典暫未開放網絡版鍊接,建議查閱紙質權威辭書獲取完整釋義。
“偶俪”是一個多義詞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兩種含義的差異源于語境不同:前者為生活化表達,後者屬專業術語。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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