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定。 應修人 《金寶塔銀寶塔》:“鄉長開會的時候,讨論到這個問題,決定派一個人進城去調查。人,派定了 羅光興 。” 茅盾 《<詩論>管窺》:“《詩創作》要出《詩論》專號,我曾經舉雙手贊成;為的想拜讀一些好文章。但是也派定我寫一篇。” 許地山 《春桃》:“她心中已經派定 李茂 在家把舊郵票和紙煙盒裡底畫片檢出來。”
(2).認定。 丁玲 《太陽照在桑幹河上》十九:“尤其使他覺得難堪的,是他們派定了他是探子,隻是為打聽消息才去開會的。”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略論漢代政權的本質》:“ 日知先生 為了自己方便,偏又派定了 陰 家也是‘商人奴主’。”
"派定"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分工指向的複合動詞,其語義核心由"派"與"定"共同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包含兩層遞進含義:
一、基本義項指通過權威指令确定分配關系。《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強調其"正式指定并落實"的行政特征,如"會議籌備組派定各成員具體職責"。這種用法常見于公文寫作與行政管理場景,體現制度性分工的法定效力(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二、宗教哲學領域的特殊引申義。在《漢語大詞典》中記載,該詞可表達"命定論"的宿命觀,如"佛家認為衆生業力派定因果輪回",這種用法保留了古漢語"分派注定"的語義基因(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現代宗教學研究指出,該語義層在民間信仰體系中仍保持活躍使用狀态。
從構詞法分析,"派"承載動作主體性,強調自上而下的分配過程;"定"則着重結果的确立與固化,二者共同構成閉合的語義鍊條。語言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特别指出,該動詞常與"任務""職責""名額"等具有定量特征的名詞構成動賓結構,如"教育局派定各校招生指标"(來源:商務印書館)。
“派定”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明确分配或确定某事物或某人的職責、任務等。
指主觀上對某人或某事形成判斷或結論,可能帶有一定強制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文學或曆史文本中。其核心含義圍繞“分配”和“判定”展開,具體語境需結合前後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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