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定。 應修人 《金寶塔銀寶塔》:“鄉長開會的時候,讨論到這個問題,決定派一個人進城去調查。人,派定了 羅光興 。” 茅盾 《<詩論>管窺》:“《詩創作》要出《詩論》專號,我曾經舉雙手贊成;為的想拜讀一些好文章。但是也派定我寫一篇。” 許地山 《春桃》:“她心中已經派定 李茂 在家把舊郵票和紙煙盒裡底畫片檢出來。”
(2).認定。 丁玲 《太陽照在桑幹河上》十九:“尤其使他覺得難堪的,是他們派定了他是探子,隻是為打聽消息才去開會的。”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略論漢代政權的本質》:“ 日知先生 為了自己方便,偏又派定了 陰 家也是‘商人奴主’。”
“派定”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明确分配或确定某事物或某人的職責、任務等。
指主觀上對某人或某事形成判斷或結論,可能帶有一定強制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文學或曆史文本中。其核心含義圍繞“分配”和“判定”展開,具體語境需結合前後文理解。
派定(pài dìng)是一個漢字詞語,由“派”和“定”兩個字組成。
“派”字的部首是氵,總計8個筆畫;“定”字的部首是宀,總計8個筆畫。
“派定”一詞源于漢語中,意為派遣和确定,表示人員或事務的分配和決定。
在繁體中文中,“派定”可以寫作「派定」。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派定可能會有一些差别,但整體上的意思和用法基本相同。
派定可以組成其他詞語,如:
派定的近義詞包括委派、分派以及指定。
派定的反義詞可以是撤銷、解除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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