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泛地引用證據。 梁啟超 《清朝學術概論》四:“﹝ 炎武 研究之方法﹞二曰博證……蓋 炎武 研學之要訣在是,論一事必舉證,尤不以孤證自足,必取之甚博,證備然後自表其所信。”
“博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廣泛地引用證據,強調通過多方考證來驗證事物的真實性或合法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博證”指在論證過程中不依賴單一證據,而是通過收集、引用大量相關證據來支撐觀點。梁啟超在《清朝學術概論》中提到,清代學者顧炎武的研究方法之一便是“博證”,即“論一事必舉證,尤不以孤證自足,必取之甚博”。
這一概念源于中國傳統考據學,尤其在清代樸學中成為核心研究方法。學者主張通過文獻比對、實地考察等多途徑獲取證據,避免主觀臆斷。
在信息時代,“博證”思想可延伸至交叉驗證的思維方式,例如通過多源數據、跨學科知識來提升論證嚴謹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考證案例或曆史源流,可參考《清朝學術概論》等文獻,或通過權威詞典查閱相關詞條。
《博證》是一個詞語,意為豐富的證據或充足的證明。它由兩個漢字組成,每個漢字都有獨立的含義,但結合在一起,構成了一個新的詞語,表示所擁有的證據或證明材料很多。
漢字"博"的部首是"十",它的筆畫數是12;漢字"證"的部首是"讠",它的筆畫數是8。
《博證》這個詞語是由"博"和"證"兩個獨立的漢字組成。"博"表示廣泛,豐富,展示了多樣性;"證"表示證明,證實,顯示了可信性。兩個漢字合并在一起,表示豐富的證據或充足的證明。
繁體字"博證"與簡體字相同,沒有任何變化,仍然是"博證"。
在古時候,漢字"博"的寫法可能與現代寫法有所不同,但意義仍然是廣泛、豐富的;漢字"證"的寫法可能與現代寫法也有所差異,但意義仍然是證明、證實的。
1. 那個案件的博證十分充分,沒人能質疑它的可信性。
2. 他提供了大量的博證來支持他的觀點。
3. 這本書中所陳述的觀點都有着可靠的博證。
組詞:博學、博聞、博識、博愛。
近義詞:充分證據、豐富證明、充盈證物。
反義詞:匮乏證據、不足證明、缺失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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