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違逆。《晉書·石崇傳》:“古人稱‘榮華於順旨,枯槁於逆違’,誠哉斯言,於今信矣。”
逆違是由“逆”與“違”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屬于書面語表達,其核心語義可拆解為雙重否定式的強調。從《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的釋義體系來看,“逆”本指方向相反,引申為抵觸、不順從,如《孟子·離婁上》“順天者存,逆天者亡”;“違”則指背棄、違反,如《尚書·堯典》“靜言庸違”。二者疊加後,“逆違”表示對既定規則、自然規律或社會倫理的強烈違背,例如《資治通鑒·唐紀》中“逆違天命”的用例即凸顯該詞的曆史語境。
在現代漢語語境中,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及學術論述,用以指代對契約條款的背棄(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例如“合同雙方不得逆違約定條款”。在哲學領域,該詞常與“客觀規律”搭配,表達對自然法則的強行抵觸,如“逆違生态平衡的行為将引發連鎖反應”(北京大學中文系《現代漢語虛詞詞典》)。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在當代口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但在司法判決書、學術論文等正式文本中仍具規範性。其近義詞包括“悖逆”“違抗”,反義詞則有“順從”“遵循”等,語義強度高于普通單字詞“違”。
關于“逆違”的詳細解釋如下:
指違背常理或常規,與正常情況相悖的行為或現象。由“逆”(違背/相反)和“違”(違背常規)兩個近義字組成,強調對普遍認知或規則的背離。
最早見于《晉書·石崇傳》中“榮華於順旨,枯槁於逆違”的記載,以對比手法說明順從與違逆帶來的不同結果,表達對逆勢而行的警示。
當代多用于書面語或學術讨論中,如文學批評(分析角色叛逆行為)、社會學研究(探讨反常社會現象)等領域。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不同語境下的使用案例,可參考《晉書》原文或現代詞典中的擴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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