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誣告陷害。《晉書·王濬傳》:“又聞 渾 案陷上臣。”
案陷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現多用于特定文獻或法律史研究領域,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審查案件或文書材料,羅織罪名使人獲罪。以下從詞典角度分項解析:
指以文書案卷為依據,設計陷阱使人蒙冤入罪。
組合後強調利用司法程式或文書證據進行誣陷的行為,常見于曆史文獻中對冤案的描述。
法律語境
指官吏通過篡改案卷或捏造證據陷害他人,如:
“官吏案陷良民,以邀功賞。” (《曆代刑法考·獄考》)
,印證其司法屬性。
引申義
廣義可指借由文字材料或程式手段實施陷害,如誣告信、僞造文書等。
,與“案”結合凸顯形式合法性下的實質不公。
“有司案陷(王)允,以為大逆。”
此處指官員羅織罪名迫害忠臣王允。
“酷吏舞文案陷,株連蔓引。”
反映明代司法腐敗中“案陷”的典型手段。
“誣陷”泛指無證據陷害,而“案陷”特指依托案卷文書制造僞證,更具隱蔽性。
二者近義,但“案陷”更強調利用司法程式或文書形式(《古漢語常用字字典》)。
結論:“案陷”是古代司法腐敗的特定手段,其釋義需結合“文書審查”與“蓄意陷害”雙重内涵。現代漢語雖罕用,但在曆史、法學研究中仍具重要價值。
“案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案陷”指誣告陷害,即通過捏造事實或虛假指控對他人進行陷害。例如《晉書·王濬傳》中提到:“又聞渾案陷上臣”,描述的就是誣告行為。
“案陷”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常見于曆史或法律相關文本中,需結合語境理解其貶義性質。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用例或相關文獻,可參考《晉書》或法律類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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