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刑的意思、能刑的詳細解釋
能刑的解釋
善于執法用刑。《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君子謂 文公 ,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矣。” 唐 呂溫 《代李侍郎賀德政表》:“能刑則朝無隱慝,善任則野不遺才。”
詞語分解
- 能的解釋 能 é 才幹,本事:能力。能耐。才能。 有才幹的:能人。能手。賢能。能工巧匠。能者為師。 勝任,善于:能夠。能柔能剛。力所能及。欲罷不能。能動。 會(表示可能性):小弟弟能走路了。 應該:你不能這樣說
- 刑的解釋 刑 í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筆畫數:; 部首:刂;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能刑"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文言詞彙,主要見于古代文獻,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依據古代漢語詞典釋義及典籍用例,其核心含義可解釋如下:
一、核心釋義
"能刑"指能夠(正确地)施行刑罰或法度,強調統治者或執法者具備恰當運用刑律、明正典刑的能力與德行。此義項源自"刑"的古義包含"法度"與"刑罰"兩層含義,而"能"表示具備能力或條件。例如: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能刑能惠,懷遠以德。"(杜預注:"刑以威不軌,惠以撫良民。")
此處指統治者既能以刑罰威懾不法之徒,又能以恩惠安撫百姓,體現賞罰分明的治國之道。
二、引申義:樹立典範
因"刑"通"型"(典範、模型),"能刑"亦可解作能夠成為楷模或确立規範。此用法強調以自身德行或制度為他人樹立榜樣。例如:
《尚書·多方》:"克堪用德,惟典神天。"(孔穎達疏:"言能用刑,為天之常道。")
雖未直用"能刑",但"用刑"即"施行法度",引申為遵循天道建立人間規範。
三、現代漢語中的消亡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完全消亡,僅存于古籍研究領域。《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均未将其作為獨立詞條收錄,相關釋義散見于對先秦文獻的注疏中。其消亡原因包括:
- 語義分化:"刑"的"法度"義被"法""制"取代,"刑罰"義獨立保留;
- 雙音化趨勢:文言單字詞"刑"漸被"刑法""刑罰"等複合詞替代;
- 語境局限:詞義高度依賴儒家治國理念的特定曆史背景。
四、學術引用建議
研究該詞需優先參考以下典籍:
- 《春秋左傳正義》(杜預注,孔穎達疏)——分析"刑""惠"對舉的治國思想
- 《說文解字》(許慎)——考釋"刑"字本義("從刀,井聲",表刑罰)
-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查證"刑"的"效法"義項(通"型")
參考文獻來源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左傳·僖公二十八年》(ctext.org)
- 中華書局點校本《尚書正義》
- 商務印書館《辭源》(第三版)"刑"字條
網絡擴展解釋
“能刑”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善于執法用刑”,強調在司法或治理過程中恰當運用刑罰手段的能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釋義
- 能刑由“能”(擅長、善于)和“刑”(刑罰、執法)組成,指執政者或執法者具備公正、精準地實施刑罰的才能。它并非單純強調嚴刑峻法,而是注重通過合理的刑罰使民衆信服,達到穩定社會秩序的目的。
2.出處與用法
- 最早見于《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記載:“君子謂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矣。”此處指晉文公通過懲治三個罪人,使百姓信服其執法能力。
- 唐代呂溫在《代李侍郎賀德政表》中進一步闡釋:“能刑則朝無隱慝,善任則野不遺才。”說明“能刑”與“善任”并列為治理國家的重要策略。
3.語境與延伸
- 該詞常用于描述古代明君或能臣的治理手段,強調刑罰的公平性與威懾力,而非濫用刑罰。例如,唐代文獻中常将“能刑”與“善任”并列,體現治國需兼顧法治與用人。
4.現代關聯
- 現代語境中,“能刑”可對應“司法公正”或“依法治國”的理念,但其作為古語已較少直接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文言文研究。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刑罰制度或相關詞彙的演變,可參考《左傳》等典籍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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