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tent;substance] 事物所包含的實質性事物
圖畫之内容。——蔡元培《圖畫》
(1).物件裡面所包容的東西。 魯迅 《而已集·再談香港》:“檢查員的臉是青色的……他隻将箱子的内容倒出,翻攪一通。” 郭沫若 《北伐途次》二二:“那個錢包是皮制的,已經很舊了,當着衆人面前我替他打開來,從那裡面取出的内容是:--兩個銅闆和兩張當票。”
(2).事物内部所含的實質或意義。 丁玲 《韋護》第二章四:“他一天天的感出這些文學巨著内容的偉大。” 阿英 《晚清小說史》第三章:“﹝《冷眼觀》﹞與《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類似,首回說明本書内容,都是‘舊社會的怪事’。”
(3).哲學名詞。指事物内在因素的總和。與“形式”相對。世界上任何事物沒有無形式的内容,也沒有無内容的形式。内容決定形式,形式依賴内容,并隨着内容的發展而改變。但形式又反作用于内容,影響内容,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對内容的發展起有力的促進作用。内容和形式是辯證的統一。
“内容”的漢語詞典釋義與解析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内容”指:
“内容”最早見于《漢書·藝文志》,原指“容器所納之物”,後引申為事物内部成分(《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20世紀後受日語譯詞影響,“内容”逐漸側重指代信息、知識的實質部分(《近現代漢語詞源》,商務印書館)。
“小說的内容反映社會現實。”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
“合同内容需雙方确認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
“内容”是事物的内在要素,“形式”是其外在結構(《哲學辭典》,人民出版社)。
“題材”指材料範疇,“内容”是材料表達的具體意義(《文學理論基本術語》,北京大學出版社)。
指互聯網傳播的信息主體,如“短視頻内容”“内容營銷”(《網絡語言學導論》,高等教育出版社)。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内容”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使用場景不同而變化。以下是常見解釋:
基本定義
指事物内部包含的實質、信息或意義。例如:
數字媒體領域
特指通過互聯網傳播的信息載體,如文章、視頻、音頻等。例如:
法律與合同
指文件或協議中規定的具體條款。例如:
哲學與形式對立
在哲學讨論中,“内容”常與“形式”相對,指事物内在的實質,而形式是其外在表現。例如:
數據與容器
在技術領域,指存儲載體中的實際數據。例如:
若需特定領域(如版權法、内容營銷等)的深入解釋,可提供更多上下文以便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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