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相鄰墓地的墓主。 明 宋濂 《錄客語》:“昔 波斯 人來 閩 相古墓,有寶氣,乃謁墓鄰,以錢數萬市之,墓鄰諱不與, 波斯 曰:‘汝無庸爾也,此墓已無主五百年矣。’墓鄰始受錢。”
墓鄰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墳墓之間相鄰的位置關系,引申為墓葬群中相鄰的墓地所有者或家族之間形成的特殊社會關聯。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淵源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詳細闡釋:
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6卷第1123頁的定義:
墓鄰(mù lín):
- 墳墓互相鄰近。
- 指墳墓相鄰的人家。
該詞由“墓”(墳墓)與“鄰”(鄰近)複合構成,字面強調墓葬的地理毗鄰性,但實際隱含因墓地相鄰而産生的社會聯繫,常見于傳統宗族社會的喪葬文化中。
“墓鄰”概念可追溯至古代殡葬制度中的“族墓”傳統。據《周禮·地官·大司徒》記載:
“以本俗六安萬民……二曰族墳墓。”
(參考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周禮注疏》卷十)
古代宗族常聚族而葬,形成家族墓地(如“義冢”“祖茔”)。相鄰墓葬的家族需共同維護墓地風水、祭祀秩序,形成“墓鄰”責任關系。例如清代地方志載,墓鄰需參與“禁侵葬、護墳界”等事務(《洛陽縣志·風俗卷》,乾隆刻本)。
空間倫理象征
墓鄰關系體現傳統“慎終追遠”的倫理觀,相鄰家族通過共同守墓、協辦祭祀(如清明培土)強化宗族凝聚力。如《朱子家禮》要求“墓鄰相恤,以安先靈”。
糾紛調解機制
在土地資源緊張的背景下,墓鄰常作為墓地界限的見證者。明清律法規定,墳地糾紛需“詢墓鄰佐證”(《大明律·戶律·田宅》),其證言具有法律效力。
民俗禁忌載體
民間認為墓鄰關系影響家族氣運,衍生諸多禁忌。如北方部分地區有“新墳不沖舊鄰”的葬俗,避免新墓正對鄰墓(《中國民俗志·河北卷》,北京出版社)。
當代語境中,“墓鄰”仍用于描述公墓中的相鄰墓位關系,但宗族色彩淡化。民政部門管理規範要求墓區規劃需“保障墓鄰間距合理,維護祭掃秩序”(《殡葬管理條例》第14條)。在文學作品中,該詞亦隱喻生死相依的哲學思考,如餘華小說中“墓鄰是永恒的守望者”之喻。
參考資料
“墓鄰”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1. 基本含義
指相鄰墓地的墓主,即墓地之間互為鄰居的人或家族。該詞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墓葬關系中相鄰墓地的歸屬關系。
2. 文獻出處
出自明代宋濂的《錄客語》,記載了一則波斯人購買古墓的故事:波斯人欲以重金購買一塊無主古墓,墓主(墓鄰)起初拒絕,後因得知墓地已無主五百年才同意交易。
3. 應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曆史研究中,現代日常使用較少。其含義側重于強調墓地之間的空間關聯及所有權關系,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鄰居”。
4. 其他說明
部分資料提到“鄰”可延伸為“鄰近”或古代戶籍單位(如五家為鄰),但結合上下文,“墓鄰”特指墓葬關系,未涉及其他引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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