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墨之官。 宋 晁沖之 《以承宴墨贈僧法一》詩:“我聞 江 南墨官有諸 奚 ,老 超 尚不如 庭珪 。後來 承宴 復秀出,喧然父子名相齊。” 宋 陳師道 《後山談叢》卷一:“ 南唐 於 饒 置墨務, 歙 置硯務, 揚 置紙務,各有官…… 李 本 奚 氏,以達賜國姓,世為墨官雲。”
墨官是中國古代專司制墨事務的職官稱謂,始見于唐代官制體系。根據《通典·職官志》記載,墨官隸屬少府監,主要負責宮廷用墨的研制、監造與品質管控。其職能涵蓋礦物原料采選、煙炱煉制、膠料配比等核心技術環節,需遵循《墨法》中"和膠必劑,杵搗如砥"的工藝标準。
該職官在宋代發展為"文思院墨務",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墨官需定期向翰林院進呈"龍香劑"禦墨,其成品須達到"堅如玉,紋如犀"的品質要求。明代《天工開物》特别強調墨官對"松煙""油煙"等原料的鑒别能力,規定"凡墨,膠質勝則光澤,煙質勝則黝黑"的驗收标準。
按清代《四庫全書》考據,墨官制度至乾隆年間逐漸式微,其職能被地方墨匠行會取代,但"徽州墨官"作為專業技術職稱仍在制墨世家中沿襲使用。現代漢語詞典中"墨官"詞條特指古代制墨行業的專業技術官員,與普通文吏存在職業區分。
“墨官”一詞有兩種不同維度的解釋,需根據語境區分:
含義:指古代專門管理制墨事務的官員。
含義: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成語,代指“官吏或文人墨客”。
注意:若涉及曆史或學術場景,建議優先采用“制墨官員”的釋義,因其有明确文獻支撐;文學語境中使用引申義時需注意區分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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