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vil court] 民事法庭的簡稱
“民庭”是“民事法庭”的簡稱,是人民法院内部專門審理民事案件的組織機構。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民庭負責處理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益争議,例如婚姻家庭糾紛、合同糾紛、物權争議等。其核心職能是通過法律程式解決民事糾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組織結構
工作流程與特點
與刑事庭的區别
民庭與刑事庭的主要差異在于案件類型和審判權限:
示例場景
例如,某公司財物被哄搶時,法務人員可通過轄區民庭提起訴訟;婚姻糾紛則可能由民一庭審理。
以上信息綜合了法院職能、法律依據及實踐案例,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人民法院組織法》或具體司法案例。
《民庭》是一個動詞詞組,指的是民事案件在法庭上進行審理的過程。
《民庭》是一個由部首“民”和“庭”組成的詞語。
部首“民”表示與人民有關的事物,底部的“亻”表示人。部首“庭”表示與法庭有關的事物,上面的“廣”表示場所。
《民庭》的筆畫數為10劃。
《民庭》一詞的來源可追溯到古代漢語,現代漢字正體字、繁體字和簡體字都可以表示這個詞。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民庭》的“庭”字有時候會以“廳”來表示,但兩者含義相同。
1. 案件将在明天的民庭上審理。
2. 律師們在民庭上辯護,力圖為被告人争取最佳結果。
1. 民事案件
2. 庭審
3. 法庭
庭審,審判
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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