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民間。《管子·内業》:“道滿天下,普在民所,民不能知也。”
"民所"是漢語複合詞,由"民"與"所"構成。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民"指庶人群體,"所"為處所或機構代稱,組合後可作三種理解:
一、詞源學角度 "民所"最早見于《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民之所欲,天必從之",此處"所"為助詞表強調,指民衆的共同意願。該用法成為後世"與民同欲"政治理念的源頭(來源:《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版)。
二、機構職能角度 清代官方文書中,"民所"特指基層戶籍管理機構,如《清會典》記載:"州縣設民所,掌編審丁口,均平徭役",主要負責人口登記與賦役分配(來源:國家圖書館《古籍善本數據庫》)。
三、現代語義擴展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民所"定義為"民衆辦事機構",如社區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場所的統稱,體現"執政為民"的現代治理理念(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
該詞在不同曆史時期承載着社會治理的核心功能,其語義演變反映着中國政治文明的發展脈絡。
“民所”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民間”,具體解釋如下:
“民所”指代與官方相對的民間社會,強調普通民衆的生活範疇。該詞最早見于《管子·内業》:「道滿天下,普在民所,民不能知也」,意為真理遍布民間但百姓未能察覺。
多用于古代文獻中描述:
在當代語境中,該詞偶見于:
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彙,日常交流建議使用「民間」「民衆生活」等替代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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