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合同約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法律規定而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主要體現為財産性賠償或補償義務。以下是具體釋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不履行民事義務時需承擔的法律後果。其本質是對民事權利受侵害時的救濟手段,以恢複被破壞的法律關系為目标(《法學大辭典》)。
包括違約行為(如合同未履行)或侵權行為(如人身傷害)。
需存在財産損失或人身權益受損的客觀結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需具有法律上的因果聯繫。
多數情況下需證明行為人存在故意或過失,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無過錯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明确列舉11種方式,主要包括:
對比維度 | 民事責任 | 刑事責任 |
---|---|---|
調整對象 | 平等主體間法律關系 | 國家與犯罪人間的法律關系 |
責任目的 | 補償受害者損失 | 懲罰犯罪行為 |
強制程度 | 可當事人協商 | 由國家強制追究 |
法律依據 | 《民法典》《合同法》等 |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
注:法律術語解釋需嚴格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權威法學著作,以上内容綜合《民法典》條文、最高人民法院適用解釋及法學工具書定義,确保法律概念的準确性。
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而依法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屬于法律責任的基本類型之一。以下從定義、分類、承擔方式及法律原則等方面進行綜合解釋:
民事責任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違約、侵權或法律特别規定,需對其不利後果承擔的法律責任。其核心特征包括:
按責任主體數量劃分
按責任性質劃分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主要包括: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條,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可并存,但財産不足時優先承擔民事責任。例如,某企業因污染環境需同時支付民事賠償(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行政責任),若財産不足,優先賠償受害者。
民事責任以恢複受害方權益為核心,通過多樣化方式實現法律救濟。其適用需結合具體情形,并遵循民事優先原則。如需完整法條,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或律圖等法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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