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田。 唐 韓愈 《送牛湛序》:“登第於有司者,去民畝而就吏祿,由是進而累為卿相者,常常有之。”
“民畝”是一個漢語曆史詞彙,主要指代百姓擁有的土地或私人農田,屬于古代土地制度中的基礎計量單位。該詞由“民”(指普通民衆)和“畝”(土地面積單位)組合而成,強調土地歸屬與農耕社會的生産關系。
詞義解析
根據《漢語大詞典》,“畝”原指田壟,後演變為土地面積單位(約等于667平方米)。而“民畝”特指民間私人占有的耕地,與“官田”相對。例如清代文獻中記載“民畝納賦,官田征租”,體現了土地所有權與稅收制度的關聯。
曆史背景
中國古代土地制度中,“民畝”與戶籍、賦稅直接相關。據《中國土地制度史》研究,自秦漢推行“名田制”起,民畝登記成為國家征收田賦的依據。明代“魚鱗圖冊”更詳細記錄了民畝的四至、所有者信息。
文化内涵
“民畝”在文學作品中常象征民生根本,如宋代詩人陸遊“民畝雖荒歲時熟”一句,借土地狀況反映百姓生活。該詞亦出現在地方志中,例如《紹興府志》載“民畝瘠薄,多植桑麻”,體現地域農耕特色。
“民畝”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農田,尤其與普通百姓的耕地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民畝”由“民”(百姓)和“畝”(土地單位)組成,字面意為“百姓的田地”,泛指普通民衆耕種的農田。
曆史文獻引證
唐代韓愈在《送牛湛序》中提到:“登第於有司者,去民畝而就吏祿”,此處“民畝”指代農耕生活,與仕途形成對比。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或強調農業生産的語境中,突出百姓與土地的關系,現代使用較少,主要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引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唐代韓愈作品或漢典等權威辭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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