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衆多的樣子。民,通“ 緜 ”。《詩·周頌·載芟》“緜緜其麃” 唐 陸德明 釋文:“《韓詩》作‘民民其麃’。” 馬瑞辰 通釋:“緜與民雙聲,故二字 毛 韓 通用。”
"民民"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古漢語疊詞用法,最早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尚書·康诰》有"用康乂民民"之句,其中第二個"民"作動詞使用,表示治理民衆,整句意為"用以安定治理百姓"(來源:《漢語大詞典》)。這一用法在後世文獻中逐漸演變為兩種釋義:
治理民衆
《孟子·滕文公上》趙岐注提到"民民者,使民得其性",強調統治者應順應民衆本性實施治理。該釋義體現了儒家"民為邦本"的政治理念(來源:漢典網)。
民衆群體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民"為"衆萌也",疊用"民民"特指未受教化的庶民群體,如《禮記·缁衣》鄭玄注"民民猶言泯泯",形容百姓未經教化的混沌狀态(來源:國學大師網)。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不作為獨立詞彙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文獻時仍需注意其特殊語境。台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仍收錄此詞條,标注為曆史用法(來源:教育部國語辭典)。
“民民”是一個古漢語疊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指衆多的樣子,其中第二個“民”為通假字,通“綿”(即“緜”)。該詞源自《詩經·周頌·載芟》中的“緜緜其麃”,《韓詩》版本寫作“民民其麃”。
文字學考據
擴展含義
現代漢語詞典中,“民民”被引申為形容人群密集、數量繁多的狀态,例如描述百姓聚集的景象。
單字“民”的補充
單字“民”本義指勞動群衆或非官方的普通百姓(如“人民”“民族”),但在“民民”中因疊用和通假産生了特殊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民民”屬于古漢語中的通假現象,使用時需注意文獻來源及上下文。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詩經》注疏或文字學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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