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明著之言;明白的話。《戰國策·秦策一》:“明言章理,兵甲愈起;辯言偉服,戰攻不息。” 吳師道 補正:“謂明著之言,章顯之理。” 續範亭 《五百字詩》:“古人有明言,兵後成荒年。”
(2).猶明辯。明白辯說。《莊子·大宗師》:“汝必躬行仁義而明言是非。”
(3).明白說出來。《韓非子·說難》:“貴人有過端,而説者明言禮義以挑其惡,如此者則身危。”《初刻拍案驚奇》卷一:“船上人多,切勿明言!”
(4).明哲的話。如 明 馮夢龍 《古今小說》又名《喻世明言》。
“明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
指直言不諱地表達觀點,即不隱瞞、不迂回地說明白()。例如:“這件事可明言讨論。”其反義詞為“暗示”。
“明言”既可作為動詞(如“明言真相”),也可作名詞(如“古人有明言”)。其作為成語時,更強調語言直率的特質()。現代用法中,多用于正式或需要強調坦誠的語境。
明言是指直接、明确地表達自己的意見、觀點或感受,不隱瞞或含糊其言。明言強調誠實、直接,能夠使人清晰地理解自己的意思。
明言的部首是日字旁(日字邊偏旁),拆分後的筆畫為12畫。
明言一詞源自于《論語·泰伯篇》中的一句話:“父母之年,不可不思也;朋友之年,不可不知也。”其中“不可不知也”這個“知”字,即代表明言的意思。可見,明言的概念,在古代已經有所體現。
在繁體字中,明言的寫法為「明言」,形狀和簡體字基本一緻。
在古代,明言的寫法可能略有變化。例如,在西漢時期,明言字的形狀為「呣言」。而在近現代漢字字典中,采用的“明言”才是現時通用的寫法。
1. 他總是坦率地明言自己的觀點。
2. 我們應該互相理解,直接明言自己的需求和期望。
3. 不要含糊其詞,要用明言表達你的意圖。
明言可以與其他詞彙組合形成新詞,例如:
1. 直言不諱:毫不隱瞞地明确陳述自己的意見。
2. 直言敢谏:勇于提出批評或建議。
3. 直言無忌:說話毫不顧及他人感受,直接而惡劣。
明言的近義詞包括:直言、坦言、直接表達。
明言的反義詞包括:含糊其詞、模棱兩可、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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