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明著之言;明白的話。《戰國策·秦策一》:“明言章理,兵甲愈起;辯言偉服,戰攻不息。” 吳師道 補正:“謂明著之言,章顯之理。” 續範亭 《五百字詩》:“古人有明言,兵後成荒年。”
(2).猶明辯。明白辯說。《莊子·大宗師》:“汝必躬行仁義而明言是非。”
(3).明白說出來。《韓非子·說難》:“貴人有過端,而説者明言禮義以挑其惡,如此者則身危。”《初刻拍案驚奇》卷一:“船上人多,切勿明言!”
(4).明哲的話。如 明 馮夢龍 《古今小說》又名《喻世明言》。
"明言"在現代漢語中是一個具有複合結構的動詞性詞組,其核心語義可拆解為"明确表達"。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權威釋義,該詞包含兩個層面的語義特征:
本義層面 指通過語言形式直接、清晰地陳述觀點或意圖,如《漢語大詞典》引《禮記·中庸》"明則著,著則形"的古典用例,強調語言表達的顯豁性。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正式場合,如"在記者會上明言政策立場"。
引申義層 發展出承諾性語義,《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指出其含有"明确承諾"的附加義,如契約文書中的"雙方明言條款"即屬此類用法。
近義詞系統包含"聲明""申明"等,但區别于"暗示""隱諱"等反義詞。《新華成語詞典》通過"明言直谏"等成語組合,佐證其與直言行為的關聯性。典型用法如:"學者在論文中明言研究局限"(學術規範),"企業明言質量保證"(商業承諾)。
“明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
指直言不諱地表達觀點,即不隱瞞、不迂回地說明白()。例如:“這件事可明言讨論。”其反義詞為“暗示”。
“明言”既可作為動詞(如“明言真相”),也可作名詞(如“古人有明言”)。其作為成語時,更強調語言直率的特質()。現代用法中,多用于正式或需要強調坦誠的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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