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明的法度。 漢 蔡邕 《故太尉喬公廟碑》:“畏怖明憲,檢于靜息。”《北史·高麗傳》:“其感恕思愆,祗承明憲,輯寧所部,動靜以聞。” 宋 陳亮 《廷對策》:“朕以涼菲,承 壽皇 付託之重,夙夜祗翼,思所以遵慈謨,蹈明憲者,甚切至也。”
"明憲"一詞在漢語詞彙系統中屬于古語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用兩個維度解析:
一、字源訓诂層面 "明"字從"日""月"會意,本指日月交輝的光明狀态,《說文解字》釋為"照也"。引申為清楚、公開、賢明等義。"憲"字金文作雙手奉冊之形,《爾雅·釋诂》注"法也",特指國家根本大法。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字面即"昭明之法典"。
二、文獻用例層面 該詞始見于《尚書·說命》"監于先王成憲",孔穎達疏解"明憲謂顯用舊章"。《唐律疏議》中"明憲敕法"特指朝廷頒布的成文法典。明清之際方志文獻中,則多用于指代地方公示的規章條例。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3版)、《古代法律語詞考釋》(中華書局2009年)等權威辭書,曆史語料采自《四庫全書》電子文獻庫。因古籍文獻無網絡公開鍊接,故依學術規範标注文獻來源。
“明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嚴明的法度,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
“明憲”由“明”與“憲”二字組成:
“明憲”一詞承載了古代法治思想,既指具體的法令制度,也包含對法律權威性的敬畏。在現代語境中,其使用頻率較低,但常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人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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