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命中注定 ”。
“命裡注定”是一個漢語成語,指人生中某些重大事件或結果被認為是上天預先安排、無法改變的必然歸宿。這一概念源自中國傳統哲學中的宿命論思想,強調命運對人生命軌迹的支配性。從詞彙構成看,“命”指天命或生命軌迹,“注定”表示預先确定,合起來表達“被天命預先決定”的核心含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條被定義為“迷信認為人的生死、貧富等一切遭遇都是生來預先決定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的《漢語大詞典》進一步指出,其用法常見于解釋無法自主掌控的人生際遇,例如“婚姻緣分”“富貴貧賤”等場景。
從文化淵源分析,這一概念可追溯至《周易》的“天數”觀和漢代董仲舒的“天人感應”學說。北京大學《中國哲學史》教材記載,宋代理學将“命定論”系統化,認為“人之貴賤壽夭皆禀氣而生”,這種思想通過戲曲、話本等民間文學廣泛傳播,逐漸形成現代成語的表達形式。
需特别說明的是,現代漢語使用中該詞具有雙重語義色彩:在文學創作中保留宿命論的審美意象;在日常語境裡,則多用于表達對既定事實的無奈接受,不再強調其迷信内涵。商務印書館《漢語成語考釋詞典》建議,使用時應根據具體語境判斷其語義傾向。
“命裡注定”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舊時迷信觀念中認為人的生死、貧富、境遇等均由命運預先決定,無法通過人力改變。常與“命中注定”通用,強調命運安排的不可抗性,如《醒世恒言》中提到“這是我命中注定,該做他家的女婿”。
宿命論色彩
該詞體現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宿命觀,認為人生軌迹受超自然力量支配,如《官場現形記》第八回:“這都是命裡注定的,你說靈不靈!”。
因果與業力視角
部分觀點延伸認為,命運是個人過去行為(因緣)的果報,需接納既定結果,但也強調當下行為可能影響未來“非注定”的部分。
當代多用于比喻或修辭,而非字面迷信。部分哲學解釋将其與因果律結合,認為命運是“個人行為與外界互動的結果”,而非完全被動接受。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出處,可參考《醒世恒言》《官場現形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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