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明戒 ”。明白告誡;明訓。《漢書·谷永傳》:“皇天所以譴告人君過失,猶嚴父之明誡。”《後漢書·樊宏傳》:“吾非不喜榮埶也,天道惡滿而好謙,前世貴戚皆明戒也。”《三國志·魏志·蔣濟傳》:“夫‘作威作福’,《書》之明誡。”
“明誡”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警示意義的複合詞,由“明”與“誡”組合而成。以下從詞義、用法及權威文獻角度進行解析:
基本詞義
“明”指“清楚、明确”,“誡”意為“告誡、規勸”,合指“明确的告誡或警示”。該詞常見于正式語境,強調以清晰直接的方式傳遞警告或訓導,例如《後漢書·明帝紀》中“申明誡命,以防懈怠”,即通過明确的指令約束行為。
詞源與結構分析
“明”在甲骨文中以“日”“月”組合表示光明,引申為“清晰、公開”;“誡”從“言”部,與言語類動作相關,如《說文解字》釋“敕也”,即通過言語約束他人。兩字結合後,“明誡”既包含内容清晰性,又體現行為約束力。
曆史用例與權威性
古代文獻中,“明誡”多用于帝王诏令或法典條文,例如《唐律疏議》提及“明誡百官,勿犯科條”,強調以明文規定約束官吏。現代漢語中,該詞延續正式色彩,如政府公告中“明誡市民遵守防疫規定”,突顯權威性與強制性。
相關詞組與擴展含義
“明誡”可衍生為“明令誡告”“申明誡谕”等短語,均包含“公開強調規則”的核心語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歸類為“書面語”,常用于法律、政策等嚴肅場景,與“警示”“訓誡”構成近義詞群。
“明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指明确的警告或忠告,強調通過清晰、直接的表達提醒他人遵守規則、避免錯誤或危險。該詞常見于正式或嚴肅語境,多用于上級對下級、長輩對晚輩的告誡。
該詞結構簡潔,但語義莊重,常見于書面語或曆史文獻,體現漢語中通過典故傳達訓誡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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