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noun;substantive]
(2) 表示名稱(如人、動物)的詞
(3) 除代詞外,在句子中用作動詞的主語或賓語的詞,或是在獨立結構中表示名稱的詞,或是在聯繫動詞後作表語用的詞
(1).術語或近似術語的字眼兒。 丁玲 《杜晚香》:“************, 晚香 還不及懂得這個新名詞, 李 家的小兒子就報名參軍了。” 柳青 《一九五五年秋天在皇甫村》:“他要參加農業社,卻不知道這個名詞。”
(2).語法學稱表示人或事物名稱的詞。 章炳麟 《訄書·訂文》:“語言必先名詞,次及動詞,又次及助動詞。”
(3).邏輯學稱表達三段論法結構中的概念的詞。
名詞是漢語詞類中表示人、事物、地點或抽象概念名稱的實詞。《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其為"表示人或事物名稱的詞"(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一、語義特征
名詞所指代對象具有穩定性,如"山脈""氧氣"等具體事物,或"友誼""邏輯"等抽象概念。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指出,這類詞在語境中常作為"被陳述或修飾的中心成分"(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漢語詞類問題研究》)。
二、語法特征
三、次類劃分
按指稱範疇可分為五類:
朱德熙在《語法講義》中特别強調,漢語名詞可通過添加"們"表示複數,但受語義限制,如"書們"不符合語法規範,體現漢語名詞的形态特征(來源:朱德熙《語法講義》)。
名詞是語言中的基本詞類之一,主要用來表示人、事物、地點、概念或抽象實體。以下是關于名詞的詳細解釋:
名詞是語言中用于指代具體或抽象存在的詞彙,例如:
普通名詞
指代一般性事物,可進一步分為:
專有名詞
首字母通常大寫,用于特定對象的唯一命名(如“長江”“《紅樓夢》”)。
集合名詞
表示群體概念,形式單數但含義複數(如“團隊”“森林”)。
語法特征
名詞在句子中可擔任多種成分:
搭配測試
能被數量詞修飾(“一座山”“兩種觀點”)或形容詞限定(“紅色的氣球”)。
語義判斷
回答“什麼?”或“誰?”的問題(“你在讀什麼?→小說”)。
名詞的掌握是語言學習的基礎,其具體規則需結合不同語言的語法體系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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