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的財物。《墨子·節用上》:“民財不足,凍餓死者,不可勝數也。” 漢 桓寬 《鹽鐵論·散不足》:“古者不以人力徇於禽獸,不奪民財以養狗馬。”《宋史·食貨志上五》:“朝廷欲寬力役,立法召募,初無過斂民財之意。” 清 丘逢甲 《汕頭海關歌寄伯瑤》:“入口歲赢二千萬,曷怪民財日窮匱。”
民財指民衆的財富或財産,是漢語中具有明确社會經濟學内涵的複合詞。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項闡釋:
民衆的財物
指百姓所擁有的金錢、物資、土地等有形資産。
▶《漢語大詞典》:釋為“人民的財物”。
▶《辭源》(修訂本):解作“人民的資財”。
社會經濟概念
常與國家政策關聯,體現“藏富于民”的思想。如《漢書·食貨志》載:“輕徭薄賦,以寬民財。”
曆史文獻
“節欲而民財,不勞而功立。”
(釋義:統治者節制欲望則民衆財富豐足)
■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淮南子》
政策語境
“凡民財毋得強取,違者以枉法論。”
(強調官府不得強征民財)
■ 來源:中華書局《宋史》校勘本
“人民的財産:愛惜~丨藏富于民。”
“民”指庶衆,“財”為物資金錢,合指民間資財。
■語言學解析:
構詞法為偏正結構(“民”修飾“財”),屬先秦已見的政經術語。
▶ 引自《古漢語詞彙綱要》(王力著)
■社會經濟内涵:
傳統語境中與“國用”(國家財政)相對,體現“民本”思想。
▶ 參見《中國經濟通史》(傅築夫著)
注:以上文獻來源可通過權威出版社(如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或學術數據庫(如中國知網)驗證原文。
“民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人民的財物,強調屬于普通百姓的物質財富。以下從定義、文獻引用及用法示例三方面詳細解釋:
“民財”由“民”(人民)和“財”(財物)組成,指代民衆所擁有的財産或物資。這一概念常出現在曆史文獻中,強調國家治理中需重視民生財富的積累與保護,避免過度征斂。例如《墨子·節用上》提到“民財不足,凍餓死者不可勝數”,說明古代思想家已關注民衆財富與社會穩定的關系。
“民財”既是曆史概念,也適用于現代語境,核心始終圍繞民衆經濟權益的保護,需在政策與行為中體現對民財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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