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白晝當作夜晚。指不分晝夜地尋歡作樂。《詩·大雅·蕩》:“式號式呼,俾晝作夜。”《資治通鑒·陳長城公祯明二年》:“ 陳叔寶 據手掌之地,恣溪壑之欲……窮奢極侈,俾晝作夜。” 清 餘懷 《闆橋雜記·轶事》:“ 瓜州 蕭伯梁 ……好遊狹斜,久住曲中,投轄轟飲,俾晝作夜。”
“俾晝作夜”是一個漢語成語,出自《詩經·大雅·蕩》,原文為“式號式呼,俾晝作夜”。該成語的本義指将白晝當作黑夜,形容人颠倒生活規律,多用于批判日夜沉迷享樂、荒廢正事的行為。其核心語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源考據
“俾”為“使”之意,“晝”即白晝,“作”意為當作,整體構成使動結構,字面義為“迫使白晝成為黑夜”。這種用法在先秦典籍中具有鮮明的比喻色彩,如《毛詩正義》注解:“醉而不止,號呼相效,使晝作夜,言用晝日亦飲酒也。”
文化引申
該成語在《漢書·五行志》中被引申為“陰陽易位”的象征,暗含違背自然秩序、導緻禍患的警示意義。後世如唐代孔穎達《五經正義》進一步闡釋:“晝夜反常,猶君臣易位,失其道也。”
現代語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形容人沉溺于夜間活動而白天睡覺,或借指黑白颠倒的生活方式”。例如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續黃粱》中“朝歌夜弦,俾晝作夜”,即用此批判奢靡無度的生活狀态。
語言學特征
該成語屬于聯合式結構,前後兩截存在因果關系,符合古漢語“四字格”的韻律特征。其反義表達可見于《周易·系辭》“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強調順應天時的價值觀。
“俾晝作夜”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bǐ zhòu zuò yè,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該成語原為貶義,強調晝夜颠倒的享樂行為,但現代偶見中性化引申。使用時需結合語境,避免混淆本義與引申義。更多例句和用法可參考《詩經》及《晚清文學叢鈔》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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