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獄訟。 南朝 梁 江淹 《遣大使巡诏》:“若其采野不闢,犴訟有虧,妨氓利害,擾黷政經者,具以奏聞。”
犴訟(àn sòng)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複合詞,其含義與監獄、訴訟相關,具體指因獄訟之事而産生的争訟或冤獄。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及文化背景角度詳細解析:
獄訟之事
“犴訟”指因監獄案件引發的訴訟糾紛。其中“犴”本指牢獄(如“狴犴”為傳說中鎮守牢獄的神獸),引申為刑罰場所;“訟”即訴訟、争辯。合稱代指與囚禁、審判相關的法律争端。
來源:《漢語大詞典》收錄“犴訟”詞條,釋義為“獄訟”。
冤獄與司法不公
在曆史文獻中,“犴訟”常暗含對司法黑暗的批判,如冤屈難伸的牢獄之災。例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提到“犴訟繁興”,即指冤獄頻發。
來源:清代司法文書用例,見《福惠全書·刑名部》。
“犴”的由來
“犴”(àn)源于“狴犴”(bì àn),是龍生九子之一,形似虎,威嚴剛正,古人将其形象鑄于牢門,象征司法公正(如《天祿識餘·龍種》載:“狴犴好訟,形獄門”)。後“犴”獨立指代監獄。 來源:《說文解字注》釋“犴”為“胡地野狗”,後借指牢獄;神獸說見明代文獻《懷麓堂集》。
“訟”的司法内涵
“訟”(sòng)在《說文解字》中解為“争也”,特指法律層面的争辯(如《周禮·地官》分“訟”為財貨之争,“獄”為罪名相告)。
象征司法體系
古代文學常以“犴庭”“犴戶”借指衙門或監獄,“犴訟”則成為司法糾紛的隱喻,如柳宗元詩“犴訟積如麻”,暗諷吏治腐敗。 來源:唐代詩文用例,見《柳河東集》。
現代語義轉化
當代漢語中,“犴訟”已非常用詞,多見于研究古代法制或文學的學術著作,用以描述曆史司法現象。
(注:部分古籍原書無直接網絡鍊接,可在中國國家圖書館“中華古籍資源庫”或“國學大師”平台檢索原文。)
“犴訟”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文言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字義、文獻及曆史背景綜合解釋如下:
該詞最早見于南朝梁代江淹的《遣大使巡诏》:“若其采野不闢,犴訟有虧,妨氓利害,擾黷政經者,具以奏聞。”
此處“犴訟有虧”意為“司法訴訟存在疏漏”,強調地方官員需關注獄訟公正。
現代漢語中,“犴訟”已極少使用,多見于古籍或研究文獻中。其含義可結合“司法糾紛”“監獄案件”等語境理解。
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司法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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