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應人約請而尚未完成的文墨之事。 清 李漁 《比目魚·耳熱》:“我有些筆債未完,叫他先去,如今文字完了,不免也去走一遭。”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通訊(覆魏猛克)》:“三日的來信收到了,適值還完了一批筆債,所以想來寫幾句。”
“筆債”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因他人約請而尚未完成的字、畫或文章等文墨事務,帶有比喻性表達未兌現的創作承諾。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含義
指應他人請求但未交付的書畫、文章等作品,常被比喻為未完成的“債務”。例如,清代李漁在《比目魚·耳熱》中提及“筆債未完”,魯迅也在書信中使用該詞描述未完成的文稿。
詞素拆解
典型場景
多用于創作者(如作家、畫家)自述或他人描述其未完成的作品,帶有委婉或自嘲的意味。例如:“他因筆債纏身,婉拒了新邀約。”
常見搭配
該詞屬于書面化表達,日常生活中較少使用,但在文學、藝術領域仍有一定活躍度。需注意與“文債”等近義詞區分,後者範圍更廣,可包含演講、劇本等文體。
筆債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來形容一個人因為購買過多文具而積累下的債務。拆分為“⺮”、“月”和“貝”三個部首。
部首拆解:
“筆債”的來源比較容易理解,即因購買大量文具(特别是筆類商品)而導緻的債務問題。
在繁體字中,“筆債”通常寫作“筆債”。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字形有所不同。例如,漢字“債”古代寫法為“債”。而“筆”的古代寫法為“筆”。
例句:
小明迷戀文具,買了太多筆,導緻自己陷入了筆債之中。
組詞:
近義詞:
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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