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應人約請而尚未完成的文墨之事。 清 李漁 《比目魚·耳熱》:“我有些筆債未完,叫他先去,如今文字完了,不免也去走一遭。”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通訊(覆魏猛克)》:“三日的來信收到了,適值還完了一批筆債,所以想來寫幾句。”
筆債(bǐ zhài)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字面指“用筆欠下的債務”,實際指文人因未完成寫作承諾而背負的責任或愧疚感。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部分:
指文人因未履行寫作約定(如未按時交稿、未完成約稿文章或未回複友人書信等)而産生的虧欠心理。強調創作者對文字承諾的“債務式”責任感。
例:“他欠了報社三篇雜文,常笑稱這是‘筆債難償’。”
“筆”代指書寫創作,“債”喻指未履行的義務,二字組合凸顯文人将寫作責任視作道德契約的文化心理。
多含自謙或無奈意味,常見于文人書信、雜文,如魯迅緻友人書:“久未作複,筆債如山,惶愧之至。”
廣義可指任何未完成的文字工作,如未寫完的書稿、未修訂的詩集等。
定義:“指應寫而未寫的文字。” 引清人袁枚《隨園詩話》例:“積詩成債,莫知所償。”
釋義:“比喻應寫而未寫的文章或未回複的文字工作。”
葉聖陶《倪煥之》中:“桌上積壓的信件像一筆沉重的債。”印證該詞對創作壓力的具象化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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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債”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因他人約請而尚未完成的字、畫或文章等文墨事務,帶有比喻性表達未兌現的創作承諾。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含義
指應他人請求但未交付的書畫、文章等作品,常被比喻為未完成的“債務”。例如,清代李漁在《比目魚·耳熱》中提及“筆債未完”,魯迅也在書信中使用該詞描述未完成的文稿。
詞素拆解
典型場景
多用于創作者(如作家、畫家)自述或他人描述其未完成的作品,帶有委婉或自嘲的意味。例如:“他因筆債纏身,婉拒了新邀約。”
常見搭配
該詞屬于書面化表達,日常生活中較少使用,但在文學、藝術領域仍有一定活躍度。需注意與“文債”等近義詞區分,後者範圍更廣,可包含演講、劇本等文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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