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傍晚;入夜。《北史·邢卲傳》:“ 定陶縣 去州五十裡,縣令妻日暮取人鬥酒束脯, 卲 逼夜攝令,未明而去,責其取受,舉州不識其所以。” 元 吳鎮 《文湖州竹派·程堂》:“無姓無名逼夜來,院僧根問苦相猜。”
"逼夜"一詞在漢語中屬于古語詞,其核心含義為"臨近夜晚、黃昏時分"。根據《漢語大詞典》及《重編國語辭典》釋義,該詞由"逼"(迫近)與"夜"(夜晚)組合而成,特指太陽西沉至完全入夜前的過渡時段,常見于明清小說及詩詞創作。
詞義解析包含兩個維度: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鮮少使用,但在方言調查文獻《北京話詞語》中仍可見其作為時間狀語的特殊用法。需要注意的是,《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收錄該詞條,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適用性。
“逼夜”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逼夜”指傍晚或入夜時分,常用于描述時間接近夜晚的狀态。例如《北史·邢卲傳》中記載:“逼夜攝令,未明而去”,即指在入夜時執行命令。
古代文獻:
詩詞引用:
“逼夜”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多見于曆史文獻或詩詞中,需結合語境理解其時間指向性。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北史》或唐宋詩詞集。
半臂本妻裱首别派層霄承祀成團打塊垂橐稛載春華打呵呵盜鈔得意忘言釘錘鍛接笃深馮異革凡登聖鬼傭衮衣西歸猴頭将钜翦戮甲日幾度雞肥不下蛋紀錄錦肌石酒鈎酷裂理說擄劫冒尖馬蛭免放磨床嘔嘔披毛求疵傾圮秋聲圈圈熱電容器肉物聲芳生關死劫攝盛食方于前受命不受辭霜旦訴人夙夜不解讨教投林退心讬交烏程無員相體箫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