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求財物。《南史·朱異傳》:“ 異 博解多藝,貪財冒賄,欺罔視聽,以伺候人主意。” 宋 洪邁 《夷堅甲志·陳大錄為犬》:“ 秀州 華亭縣 吏 陳生 者,為録事,冒賄稔惡。”
“冒賄”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該詞的核心意義為貪求財物,尤其指通過不正當手段(如行賄、受賄)謀取利益。多數文獻(如網頁、、)均強調其與“貪財”的直接關聯,例如《南史·朱異傳》中記載的“貪財冒賄”,即描述官員利用職權斂財的行為。
現代語境中,“冒賄”多用于批判性表述,強調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行為(、)。
部分解釋(如網頁)将“冒”理解為“冒險”,但結合古代文獻和權威詞典,更主流釋義仍側重“貪求財物”,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
“冒賄”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冒充受賄。指以欺騙或虛構的方式僞裝成受賄人,企圖騙取他人的財物或其他利益。
“冒賄”由兩個部首組成,冂(jiōng)和貝(bèi)。冂表示周圍封閉的意思,貝是貝殼形狀的象形字。筆畫總共為11畫。
“冒賄”一詞的來源并不明确,可能是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中形成的。其含義是指在行為中冒用他人受賄的身份。
“冒賄”的繁體字為「冒賄」,保留了其簡體字的形狀和意義。
古代書法上,“冒賄”這個詞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但整體結構和意思基本相同。由于沒有标準化的字體,不同的書法家可能有一些個性化的表達方式。
1. 他以連任的名義冒賄選民,以獲取更多選票。
2. 這位商人冒賄政府官員,想要獲得更多的行政支持。
3. 冒賄是一種犯罪行為,涉及虛假陳述和欺騙他人。
組詞:冒險、冒犯、賄賂、賄款
近義詞:假冒受賄、欺詐、騙取
反義詞:披露、揭發、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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