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耀眼。 清 蒲松齡 《六月代沉嶽生尊人與呂松浦啟》:“槐黃逼眼,紛披子盛蟻柯;榴花齊眉,爛熳實成蜂粒。”
"逼眼"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生僻的複合動詞,其核心語義可分解為以下兩個層面:
一、構詞解析 "逼"字本義為接近、迫近(《說文解字》:"逼,近也"),引申為強迫、威脅之意;"眼"指視覺器官。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字面意為"迫近眼睛",特指外界刺激對視覺系統産生的壓迫感。
二、語義演變 據《漢語大詞典》記錄,該詞在文學語境中發展出雙重引申義:
該詞常見于文學創作及方言表達,在規範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學者王力在《漢語詞彙史》中指出,此類複合詞的語義透明度較高,但受制于使用場景的專業性,未能在現代漢語核心詞彙中廣泛傳播。
“逼眼”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理解:
1. 耀眼、奪目
這是最權威的解釋,指事物因色彩鮮明或光線強烈而顯得刺眼。例如:
2. 引申為緊迫感(存疑)
部分低權威性網頁提到“形容事物緊迫、令人壓力大”,但此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或例句支撐,可能為誤傳或方言用法。
該詞屬于較冷門的書面語,日常交流中更常用“刺眼”“耀眼”等替代。若需引用古籍或文學創作,建議優先采用“耀眼”釋義,并參考清代蒲松齡的原始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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