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aille] 供盲人用的拼音文字,字母由不同排列的凸出的點子組成
供盲人書寫、摸讀的文字符號。用數目不同和排列不同的凸出圓點組成字母。現在國際上通用的盲字符號,由一到六個不同排列位置的圓點組成。系 法國 人 布萊葉 于1829年所設計,稱為“布萊葉盲字”。解放後,我國參照布萊葉盲字符號體系制訂、推行了漢語拼音盲字。
盲字是漢語中特指供視障者使用的觸覺文字系統,又稱“盲文”或“點字”。其核心特征是通過凸起的點狀符號排列組合,形成可觸摸識别的文字。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盲字是“用凸出的圓點符號代替普通文字,供盲人摸讀、書寫的文字系統”。
從結構分析,盲字基于六點制編碼原理,每個字符由縱向3個、橫向2個的凸點矩陣構成,可組合出63種基本符號,對應拼音、數字及标點等元素。例如,漢字“盲”對應的盲文點位為“⠍⠁⠇”,需通過觸覺分辨點位的空間分布。
盲字的應用場景包括教育出版、公共标識等領域。中國自1953年起推行現行盲文方案,2018年國家語委發布《國家通用盲文方案》,進一步規範聲調标記規則,提升閱讀準确性。在技術層面,盲字書寫需借助點字闆、盲文打字機等工具,現代電子設備也可通過振動模拟凸點觸感。
語言學研究中,盲字被定義為“觸覺語言符號系統”,其發展體現了漢字文化包容性。據《特殊教育辭典》記載,盲字的創制融合了漢語拼音方案與盲人感知特點,是漢字適應特殊群體需求的典型範例。
“盲字”是專為盲人設計的觸覺文字系統,其含義和特點如下:
“盲字”指供盲人書寫和摸讀的文字符號,通過凸起的點狀排列組合成拼音字符,又稱“點字”或“布萊葉盲文”(Braille)。
“盲”字本義為眼睛失明,從“目”部,表示與視覺相關,“亡”為聲旁,暗示功能喪失(如《說文解字》中“目無牟子也”)。在“盲字”中,“盲”強調使用者的視覺障礙特征,凸顯文字系統的替代性功能。
現代盲字已發展出多語言版本,并應用于書籍、标識、電子設備等領域,成為盲人獲取信息的重要工具。
“盲”在古漢語中也有比喻義,如形容“缺乏判斷力”(如《老子》“五色令人目盲”),但“盲字”僅指具體的文字系統,不涉及抽象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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