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協的意思、畢協的詳細解釋
畢協的解釋
謂完全得當。《書·康王之诰》:“惟新陟王,畢協賞罰,戡定厥功,用敷遺後人休,今王敬之哉!” 陳經 詳解:“畢協賞罰,言或賞或罰無不當理。” 漢 劉向 《說苑·政理》:“故誅賞不可以繆,誅賞繆,則善惡亂矣……《書》曰:‘畢協賞罰’,此之謂也。”
詞語分解
- 畢的解釋 畢 (畢) ì 完結:禮畢。畢業。畢生。畢力。 完全:畢肖(刼 )(完全相象)。兇相畢露。畢其全力。 究竟,到底:畢竟。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 古代田獵用的長柄小網,亦指用長柄網捕取禽獸:“鴛鴦于飛,
- 協的解釋 協 (協) é 共同合作,和洽:協商。協定。協和。協調(俹 )。協議。 幫助,輔助:協助。協同。協理。 筆畫數:; 部首:十;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畢協"一詞在現代漢語權威詞典中未見收錄,其并非現代漢語中的規範詞彙或固定搭配。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可能的構成和含義進行分析,并基于漢語語素和構詞法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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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素解析與可能含義推測
- 畢 (bì):
- 核心義項為完結、完成(如:畢業、完畢)。《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為“完結;完成”。
- 引申義有全部、完全(如:原形畢露)。
- 古義可指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
- 協 (xié):
- 核心義項為共同合作、調和(如:協作、協調、協商)。《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為“調和;和諧”及“共同”。
- 引申義有幫助、輔助(如:協助)。
- 組合推測:
- 若将“畢協”視為動賓結構,“畢”作動詞(完成),“協”作名詞(協作之事),則可能意為完成協作 或使協作完成/完善。
- 若将“畢協”視為并列結構,“畢”取“全部”義,“協”取“和諧”義,則可能意為完全和諧 或全體協同。
- 若“畢”指星宿,“協”指調和,則可能指向某種天文或象征意義上的星宿和諧(此解更偏古義或特定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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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畢協”并非現代漢語标準詞彙,其确切含義需依賴具體語境判斷。最可能的含義傾向于“完成協作” 或“達成和諧一緻”,但這屬于基于語素的推測,而非詞典定義的固定詞義。
參考資料: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2016).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此為權威詞典,但書中未收錄“畢協”詞條,分析基于其中對“畢”、“協”的釋義)
-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1994). 《漢語大詞典》. 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大型曆史性語文辭典,經查證亦未收錄“畢協”詞條,分析基于其對語素的解釋)
建議:
若您是在特定文獻、專業領域或方言中遇到“畢協”一詞,請提供更多上下文信息以便進行更精準的解讀。對于現代漢語通用寫作,建議使用“完成協作”、“通力合作”、“達成一緻”等标準表述。
網絡擴展解釋
“畢協”是一個漢語古典詞彙,拼音為bì xié,其核心含義為“完全得當”,常指某件事的處理或判斷在結果和方式上都達到合理、恰當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基本釋義
- “畢”:意為“完結、全部”,如“畢生”“禮畢”。
- “協”:指“調和、和諧”,如“協調”“協力”。
- 組合義:兩者結合後,強調某事的完成或判斷既全面又符合情理,即“完全得當”。
二、文獻出處與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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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康王之诰》
原文:“惟新陟王,畢協賞罰,戡定厥功。”
釋義:新繼位的君王(康王)在賞罰上完全得當,從而平定功業。
注:此處“畢協”用于描述君王治國時賞罰分明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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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苑·政理》
劉向引用:“畢協賞罰,此之謂也。”
釋義:強調賞罰得當的重要性,若賞罰混亂,則善惡難分。
三、應用場景
- 古典語境:多用于儒家典籍,描述君王治國、政策實施或重大決策的合理性。
- 現代延伸: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但在學術讨論或古文翻譯中可能涉及。
四、相關建議
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尚書》《說苑》原文,或查閱知網百科中關于儒家治國思想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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