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ke a living as a performer] 靠表演雜技、武術、曲藝等謀生
(1).以詩文書畫等換錢。 清 查慎行 《挽呂晚村徵君》詩:“屠龍餘技到雕蟲,賣藝文成事事工。”
(2).指在街頭或娛樂場所表演雜技、武術、曲藝等掙錢。 清 吳熾昌 《客窗閑話續集·難女》:“我等賣藝不賣身,客何犯我規耶?” 夏仁虎 《舊京瑣記·坊曲》:“至於登臺賣藝,謂之下海。” 老舍 《鼓書藝人》一:“他是個走江湖賣藝的,大半生帶着全家走南闖北。”
賣藝指以表演技藝獲取報酬謀生的行為,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字面釋義
“賣”即出售、換取財物,“藝”指技藝、才藝。合指通過公開表演音樂、曲藝、武術、雜技等技能換取金錢或物質回報的行為。其本質是以技藝為商品進行市場交換,常見形式包括街頭表演、茶館獻藝、戲班演出等。
曆史與文化内涵
該詞承載中國傳統市井文化特征,常見于流動性強的底層藝人群體(如江湖藝人)。舊時賣藝者多因生計所迫輾轉各地,表演兼具娛樂性與謀生性質,反映了特定社會階層的生活狀态。其表演形式與内容常根植于地方民俗文化,如評書、雜耍、地方戲曲等。
現代延伸與規範
當代“賣藝”概念擴展至合法化的藝術表演行為,包括持證街頭藝術、網絡才藝直播等。區别于乞讨,賣藝強調技藝輸出的等價交換,需符合文化市場監管要求。部分城市通過“街頭藝人持證上崗”制度規範此類活動。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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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藝”是一個中性詞,指通過表演技藝或創作技能獲取收入的行為,常見于傳統社會或特定文化場景中。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核心定義
指依靠表演雜技、武術、曲藝、書畫等技藝謀生,常見于街頭、市集或娛樂場所。例如清代文獻中提到“賣藝不賣身”,強調以技能換取經濟回報。
曆史與文化背景
現代應用與中性色彩
當代語境中,“賣藝”既無褒貶,僅描述職業屬性。例如街頭音樂表演、非遺技藝展示等均可稱為賣藝,如例句“賣藝者遊行于街道中”。
使用提示:該詞常與“江湖”“街頭”等詞搭配,體現傳統或非主流的謀生方式。若需完整文獻例證,可參考《客窗閑話》《舊京瑣記》等清代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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