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出入人家買賣物品的老年婦女。 明 範濂 《雲間據目抄·記風俗》:“賣婆,自别郡來者,歲不上數人。近年小民之家婦女,稍可外出者,輙稱賣婆。或兌換金銀首飾,或販賣包帕花線,或包攬做面篦頭,或假充喜娘説合,苟可射利,靡所不為。而且俏其梳粧,潔其服飾,巧其言笑,入内勾引,百計宣淫,真風教之所不容也。”《醒世恒言·陸五漢硬留合色鞋》:“坐不多時,隻見一個賣婆,手提着個小竹撞,進他家去。”《上海小刀會起義史料彙編·上海小刀會起事本末》:“伊之祖母本是手提玉器珠寶之包裹往各宅堂及街市變賣,謂之賣婆者。”
"賣婆"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從事貨物販賣或中介活動的年長女性。該詞由動詞性語素"賣"與名詞性語素"婆"構成,其中"賣"表示交易行為,"婆"特指中老年婦女群體,組合後形成職業身份指稱。
從詞源演變考察,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如《醒世恒言》中"賣婆穿房入戶,女眷們都要小心"的記載。清代《清稗類鈔》明确記載:"賣婆者,婦女鬻雜貨花粉之屬,日遊行街巷,且為人家婦女理妝,俗稱賣婆",顯示其職業特征包含貨品銷售與家政服務雙重屬性。
在語義範疇上,"賣婆"特指走街串巷從事小額貿易的女性商販,區别于固定商鋪經營者。其業務範圍主要涵蓋三類:日用品零售(針線脂粉)、二手交易中介(舊衣首飾)、家政服務(梳妝整容)。這種職業形态在傳統社會受"男女有别"禮教制約下,成為女性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特殊渠道。
相關詞語體系包含"貨郎"(男性行商)、"牙婆"(職業中介)、"花婆"(專營花卉)等平行稱謂,共同構成古代市井商業的性别化分工譜系。現代漢語中該詞已基本退出口語系統,僅存于曆史文獻與方言調查記錄。
“賣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和語境中有具體解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總結來看,“賣婆”主要指舊時從事小商品販賣的中老年女性,其職業性質複雜,既有謀生手段的正當性,也因部分個體行為引發道德争議。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雲間據目抄》《金瓶梅》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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