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賣方,賣主。 樊增祥 《批複盛合禀詞》:“以後抽收行用炭斤,隻準向賣家抽取,不得取之買家。”
"賣家"是現代漢語中表示商品交易行為的核心詞彙,其基本釋義指在商業活動中出售商品或服務的一方。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賣"表示出售行為,"家"指從事某種行業的主體,組合後特指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商品的主體。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該詞具有三個典型特征:一是詞性歸屬名詞,但可擴展為"賣家群體""賣家行為"等短語;二是發音遵循現代漢語變調規則,第二音節"家"讀輕聲;三是存在"賣方""售貨方"等同義表述,反義詞體系包含"買家""采購方"等對應概念。在電子商務語境下,該詞已衍生出"網店賣家""跨境賣家"等細分術語,反映數字經濟時代交易形态的演變。
《新華字典》商務版特别指出,該詞在合同法律關系中專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交易主體,需承擔《民法典》規定的産品質量擔保責任。傳統交易與網絡交易中的賣家,在權利義務層面存在法定一緻性,均需履行如實描述商品、按時交付标的物等核心義務。
“賣家”是一個廣泛使用的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及在不同領域的應用可綜合如下:
“賣家”指交易中出售商品或服務的一方,即賣方或賣主。其英文對應詞為“seller”,強調以出售物品為職業或交易行為的身份。
普通商品交易
在電商平台或實體交易中,賣家可以是個人或企業,例如淘寶店主、二手物品出售者等。此時賣家的核心特征是擁有商品所有權并主動進行銷售行為。
金融交易領域
在基金、證券等金融交易中,賣家可能是基金公司(發行新份額時)或持有份額的投資者(二級市場轉讓)。這類賣家需遵守嚴格的金融監管規則。
根據金融交易場景的延伸(參考基金交易案例):
責任
權利
典型示例如:“這個賣家很講信譽,服務熱情周到,所以生意特别好”(),體現了賣家信譽對交易的影響。
在成語用法中,“賣家”可特指以經商為生者(),但現代語境更側重交易中的賣方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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